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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6年2月12日发出中交一公院国道G214线加卡至邦达机场段新****办公室工地试验室服务采购招标文件,截止2026年3月6日投标截止,共有三家单位供应商进行投标报价,2026年3月6****委员会进行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发现:
一、**精衡信****公司:
1.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关于财务状况的相关要求,未按照招标文件总则3.5.2 条款规定,****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人所报主要人员中道路检测师严勇,在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www.****.cn)” 提供的试验检测人员基本信息查询截图,经核实为他人信息截图,所附材料不真实、无效。
二、**四正建设****公司:
1.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关于财务状况的相关要求,未按照招标文件总则3.5.2 条款规定,****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人提供的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及其说明” 内容模糊、无法辨识。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3.5.1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和8.1重新招标等规定,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属于符合性检查未通过,计划近期重新组织招标,现进行流标,重新招标处理。| 1 | 试验室服务采购流标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