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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轮清洁生产公示内容
由《****办公室关于公布2026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可知,我单位被列入2026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中(序号:132号),现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华人民******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1)企业名称:****
(2)建设地址:**省**市**区水冶**姚路与何坟村交叉口向东500米北侧1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05MA46LFLD5M
(4)法人代表:张艳正
(5)处理能力:年生猪屠宰50万头
(6)生产工艺:
(7)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
生猪50万头;电、天然气等
(8)排放主要污染物
①废气
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
待宰圈、屠宰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
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等。
②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待宰圈冲洗废水、屠宰车间废水、地面及生产设备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污染因子主要为pH、COD、氨氮、总磷、总氮、BOD5、色度、动植物油、悬浮物等,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至洹河。
③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及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病疫猪、不合格内脏和不合格酮体交****公司处理;粪便、肠胃内容物、污泥、浮油渣外售生产有机肥;非食用品收集后交有能力单位无害化处理;非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家更换回收;猪毛收集后外售。
④噪声
产噪设备主要为风机、泵等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
(9)污染物排放情况
①废气
根据2025年7月10日《****上半年自行检测报告》可知屠宰车间废气排放口(DA001)氨气最大排放速率为0.00233kg/h;硫化氢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0265kg/h,臭气浓度为354(无量纲);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DA002)氨气最大排放速率为0.166kg/h;硫化氢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24kg/h,臭气浓度为630(无量纲);待宰圈废气排放口(DA003)氨气最大排放速率为0.25kg/h;硫化氢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0939kg/h,臭气浓度为354(无量纲)。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氨气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②无组织废气
根据2025年7月10日《****上半年自行检测报告》可知,厂界氨气最大浓度值为1.45mg/m3、硫化氢0.029mg/m3、臭气浓度<10,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氨气1.5mg/m3、硫化氢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②废水
根据《****第一季度自行检测报告》(编号:****)可知,悬浮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为3.8mg/L、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8mg/L、总大肠菌群120MPN/100ml)、色度10倍,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7-92)(悬浮物6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mg/L、动植物油15mg/L、总大肠菌群5000MPN/100ml);色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其修改单(色度50倍);
根据2025年废水在线监测数据可知,pH值7.7,COD浓度值为5.5mg/L,氨氮浓度值为0.13mg/L,总磷浓度值为0.25mg/L,总氮浓度值为5.5mg/L,排放浓度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7-92)(pH6-9,COD80mg/L,氨氮15mg/L)。
③噪声
根据《****第一季度自行检测报告》(编号:****)可知,东厂界噪声值48.3dB(A)、南厂界噪声值48.2dB(A)、西厂界噪声值45.9dB(A)、北厂界噪声值49.9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10)环境风险
****涉及环境风险主要为液氨、天然气等,安装有泄露报警装置,同时2025年12月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号:410505-2025-058-M)。
(11)污染物排放总量
①废水总量
根据《****排污许可证》可知,本项目污染物许可排放量为C0D13.937t/a、氨氮1.3937t/a、总磷0.1394t/a。
②废气总量
不涉及废气总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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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