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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安排,在各妇幼保健机构完成自评及申请的基础上,我委组织评审专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国卫办妇幼发〔2016〕36号),****保健院、**市****服务中心、**市****服务中心开展了现场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经委党委会议审议,拟确定上述3所妇幼保健机构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同时,根据《**市一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对五**池市****服务中心、**县****服务中心、**县****服务中心开展了现场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经委党委会议审议,拟确定上述3所妇幼保健机构为一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5日—3月12日。公示期间,若有不同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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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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