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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75203x | 建设单位法人:邵国林 |
| 陈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路89号 |
| 郑411、郑32等区块零散调整工程(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8.22425 纬度: 37.6000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26 |
| 东环利分审〔202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218 |
| 53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75203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02MA3N9XLM6T | 验收监测单位:中博华创(东****公司 |
| ****0500MA945NPD2F | 竣工时间:2025-10-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lof.****.com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部署149口井,其中包括83口侧钻油井、56口新钻油井、10口新钻注水井。**单井集油管线共3880m、单井注水管线共1300m,**3座40m3多功能罐(电加热)、36座40m3高架储油罐(电加热);****处理站****处理站1座;另配套建设供配电、自控等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部署了32口井,其中包括15口侧钻油井、10口新钻油井、3口新钻注水井、4口探井转生产井。**了Ф89×5mm单井集油管线1985m、DN50单井注水管线260m;**1座40m3多功能罐(电加热)、1座40m3高架储油罐(电加热);另外配套供配电、自控、通信等相关工程。 |
| 抽油机数量、采油井口装置数量、注水井口装置数量、集油管线长度、注水管线长度、多功能罐数量、高架储油罐数量随油水井数量减少而减少;未****处理站进行改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油、油气集输、油气水处理、注汽、注水等流程。另外,还涉及油水井的井下作业等辅助流程 | 实际建设情况:采油、油气集输、油气水处理、注汽、注水等流程。另外,还涉及油水井的井下作业等辅助流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污染防治:落实《**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11号修订)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施工期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原材料运输、堆放要求遮盖,及时清理场地上弃渣料,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覆盖措施,洒水降尘;使用合格品质燃油及施工机械,文明施工;使用无毒或低毒焊条,减小焊接烟尘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井口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装车采用浸没式装车方式,加强作业废液站设施的运行管理,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重点控制区限制标准要求,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厂界标准值要求。注汽****服务中心,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废气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作业废****处理站****处理站处理后输送至滨一联合站****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管线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废弃卸油罐清洗废水全部进****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临时环保厕所,定期拉运不外排。运营期采出水及井下作业废液依****处理站、郑411-P2集中拉油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层,无外排。注汽锅炉排水由罐车拉运至郑411-P2集中拉油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处理站处理后废液全部输送****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层,无外排。闭井期管线清管废水收集后依****处理站、郑411-P2集中拉油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无外排。。 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贮存在井场的垃圾收集设施内,定期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施工期,钻井固废属于一般固废,委托第三方单位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及施工废料回收利用,****施工队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压裂返排液经罐****处理站****处理站处理,再管输至滨一联合站****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废弃卸油罐经清洗后由建设单位统一回收至资产库。运营期,落地油、清罐底泥、浮渣及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随产随清,直接由具备危废处理资质单位拉运进行无害化处理,不暂存;废沾油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废沾油包装材料、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分区暂存在危废临时暂存点,委托具备危废处理资质单位拉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闭井期,地面设施拆除、井场清理等工作中会产生废弃管线、废弃建筑残渣,应集中清理收集,废弃管线由建设单位回收利用,废弃建****填埋场填埋处理;拆除采油设备过程中产生的落地油属于危险废物,由有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合理布局钻井现场;施工期、闭井期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施工期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有关规定。运行期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加强泵类等设备的运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合理规划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的碾压。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减少工程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累积与拥挤效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防止其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好生态恢复工作。减少占用基本农田及其他永久占地的面积,确实无法避让的需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制定了合理化管理制度,采取了控制施工作业面积、洒水降尘、遮盖土堆和建筑材料、使用无毒焊条等措施,有效降低了施工扬尘对项目周围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满足《**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选用了办理环保手续(环3)的非道路移动设备,为机械设备添加符合国Ⅵ标准的柴油,对设备和运输车辆定期进行了检修和维护;油井采出液采用了密闭管道输送方式,井口已加装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单井拉油采取浸没式装车(鹤管口距罐底<200mm),经监测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厂界浓度限值(0.06mg/m3)要求;注汽锅炉产排污归为中国****公司****公司****中心,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废水污染防治:施工作业废液依****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试压废水经沉淀后已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本项目不涉及拆除卸油罐,不产生废弃卸油罐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清运;采出水依****处理站、郑411-P2集中拉油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验收调查期间未进行井下作业,未产生井下作业废水。后期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水依****处理站、郑411-P2集中拉油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本项目目前不涉及闭井期,不产生清管废水。 固废污染防治: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已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存在乱堆乱扔现象;钻井固废采用了“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后,钻井固废已由**市新鲁****公司、******公司、天正****公司、******公司、胜利油田众安****公司、******公司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施工废料已由施工单位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施工现场已恢复平整,无乱堆乱放现象;本项目不涉及压裂作业,未产生压裂返排液;本项目不涉及废弃卸油罐拆除;验收调查时未产生清罐底泥、浮渣及污泥、落地油。运营期产生清罐底泥、浮渣及污泥、落地油由**海瀛****公司进行无害化利用;验收调查期间,未产生废沾油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废沾油包装材料、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后期产生的废沾油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废沾油包装材料、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委托****进行处置;本项目目前不涉及闭井期,不产生废弃管线、废弃建筑残渣、落地油。 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合理布局了钻井现场,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对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了减振机座;井队设有机械钻机机房设备运转和保养记录本,记录设备状况、运转时间、异常情况、交接记录以及检查保养记录等,适时润滑机械设备;本项目验收期间未进行修井作业,后期修井作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选用低噪声的网电修井机;经监测运营期井场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生态环境保护:本项目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合理规划了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利用了现有设施,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已恢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不存在施工现场堆放现象,且施工场地得到了恢复。项目永久占地面积较环评有所减少,建设单位已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及《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了用地手续。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闭井期地面设施拆除、井口封堵、井场清理恢复等过程,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 6646-2017)进行;管线清管后回收或原地封堵,及时清理场地固废,恢复土地使用功能,降低土壤环境影响。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生产井停运、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单位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不涉及闭井期,后期闭井将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设施拆除,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 6646-2017)的要求进行封井。****公司已建立一套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配有应****救援队伍,并定期演练,能够满足油井停运、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环保需求;****公司已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系统,****公司及其上级部门每年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公司严格遵守了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了污染防治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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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102 | 0 | 0 | 0 | 0 | 0.11 | 0 | / |
| 0.48 | 0 | 0 | 0 | 0 | 0.48 | 0 | / |
| 0.0107 | 0 | 0 | 0 | 0 | 0.011 | 0 | / |
| 139.549 | 0.6855 | 0 | 0 | 0 | 140.234 | 0.685 | / |
| 1 | 套管气回收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 | 安装了套管气回收装置 | 采油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为(1.04~1.68)mg/m3 |
| 1 | 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 | 进行了基础减振 | 采油井场的厂界昼间噪声范围为50dB(A)~58dB(A)、夜间噪声范围为41dB(A)~48dB(A)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贮存在井场的垃圾收集设施内,定期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施工期,钻井固废属于一般固废,委托第三方单位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及施工废料回收利用,****施工队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压裂返排液经罐****处理站****处理站处理,再管输至滨一联合站****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废弃卸油罐经清洗后由建设单位统一回收至资产库。运营期,落地油、清罐底泥、浮渣及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随产随清,直接由具备危废处理资质单位拉运进行无害化处理,不暂存;废沾油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废沾油包装材料、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分区暂存在危废临时暂存点,委托具备危废处理资质单位拉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已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存在乱堆乱扔现象;钻井固废采用了“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后,钻井固废已由**市新鲁****公司、******公司、天正****公司、******公司、胜利油田众安****公司、******公司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施工废料已由施工单位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施工现场已恢复平整,无乱堆乱放现象;本项目不涉及压裂作业,未产生压裂返排液;本项目不涉及废弃卸油罐拆除;验收调查时未产生清罐底泥、浮渣及污泥、落地油。运营期产生清罐底泥、浮渣及污泥、落地油由**海瀛****公司进行无害化利用;验收调查期间,未产生废沾油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废沾油包装材料、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后期产生的废沾油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废沾油包装材料、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委托****进行处置 |
| 1 |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合理规划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的碾压。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减少工程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累积与拥挤效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防止其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好生态恢复工作。减少占用基本农田及其他永久占地的面积,确实无法避让的需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 本项目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合理规划了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利用了现有设施,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已恢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不存在施工现场堆放现象,且施工场地得到了恢复。项目永久占地面积较环评有所减少,建设单位已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及《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了用地手续 |
| 1 | 钻井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配套消防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配备应急物资及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巡检,加强维护;一旦发生事故,落实应急环境监测计划 | 经调查,本项目采取了有效的井控措施。钻井期,无井喷事故发生;管线加强了防腐,加强了管线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巡线,降低了管线泄漏风险。****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了进行演练 |
| 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作业废****处理站****处理站处理后输送至滨一联合站****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管线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废弃卸油罐清洗废水全部进****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临时环保厕所,定期拉运不外排。运营期采出水及井下作业废液依****处理站、郑411-P2集中拉油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层,无外排。注汽锅炉排水由罐车拉运至郑411-P2集中拉油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处理站处理后废液全部输送****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层,无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作业废液依****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试压废水经沉淀后已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本项目不涉及拆除卸油罐,不产生废弃卸油罐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清运;采出水依****处理站、郑411-P2集中拉油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验收调查期间未进行井下作业,未产生井下作业废水。后期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水依****处理站、郑411-P2集中拉油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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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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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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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合理规划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的碾压。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减少工程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累积与拥挤效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防止其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好生态恢复工作。减少占用基本农田及其他永久占地的面积,确实无法避让的需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合理规划了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利用了现有设施,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已恢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不存在施工现场堆放现象,且施工场地得到了恢复。项目永久占地面积较环评有所减少,建设单位已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及《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了用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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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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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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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