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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本次验收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措施已基本得到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