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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81MA579P9A9E | 建设单位法人:杨仁火 |
| 曾艳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镇隆镇甘陂村旱亚背地段华创兴置业****公司4栋厂房六楼、5栋厂房七楼至八楼 |
| 惠****公司亚克力钻、塑料珍珠、木制品、亚克力制品、刺锈工艺品、真空镀膜饰品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1-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439-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镇隆镇甘陂村旱亚背地段华创兴置业****公司4栋厂房六楼、5栋厂房七楼至八楼 |
| 经度:114.33861 纬度: 22.9797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05 |
| 惠市环(**)建〔2024〕16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1-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81MA579P9A9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81MA579P9A9E | 验收监测单位:深****公司 |
| ****0300MA5FG9JX2E | 竣工时间:2026-01-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2614 typeTen=1 |
| 本项目属于**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属于**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占地面积约为3671m2,建筑面积约为5026m2,从事亚克力钻、塑料珍珠、木制品、亚克力制品、刺绣工艺品、真空镀膜饰品的生产,建成后预计年产亚克力钻30吨、塑料珍珠3吨、木制品30吨、亚克力制品40吨、刺绣工艺品1000万个、真空镀膜饰品20吨。项目员工约60人,****园区宿舍楼和食堂。项目年工作时间约为250天,每天工作8小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占地面积约为3671m2,建筑面积约为5026m2,从事亚克力钻、塑料珍珠、木制品、亚克力制品、刺绣工艺品、真空镀膜饰品的生产,建成后预计年产亚克力钻30吨、塑料珍珠3吨、木制品30吨、亚克力制品40吨、刺绣工艺品1000万个、真空镀膜饰品20吨。项目员工约60人,****园区宿舍楼和食堂。项目年工作时间约为250天,每天工作8小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亚克力钻:混料-注塑-烫金-超声波振落-包装入库 塑料珍珠:注塑-喷漆-烘干-超声波振落-包装入库 木制品:激光切割-打标-包装入库 亚克力制品:激光切割-印刷、烘干-烫金-包装入库 刺绣产品:绣花-激光切割-贴亚克力钻-包装入库 真空镀膜饰品:喷漆-烘干-真空镀膜-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亚克力钻:混料-注塑-烫金-超声波振落-包装入库 塑料珍珠:注塑-喷漆-烘干-超声波振落-包装入库 木制品:激光切割-打标-包装入库 亚克力制品:激光切割-印刷、烘干-烫金-包装入库 刺绣产品:绣花-激光切割-贴亚克力钻-包装入库 真空镀膜饰品:喷漆-烘干-真空镀膜-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至甘陂河。 项目4 栋厂房6 楼车间亚克力钻产品注塑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塑料珍珠产品注塑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塑料珍珠产品喷漆、烘干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VOCs,喷漆工序会产生颗粒物;木制品产品激光切割工序会产生颗粒物;亚克制品产品激光切割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印刷、烘干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VOCs;真空镀膜饰品产品喷漆、烘干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VOCs,喷漆工序会产生颗粒物。通过半密闭型集气设备/密闭空间收集的方式收集颗粒物、有机废气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5m 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5 栋厂房8 楼车间刺绣产品贴亚克力钻会产生有机废气VOCs,通过密闭空间收集的方式收集有机废气VOCs,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55m 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至甘陂河。 项目4 栋厂房6 楼车间亚克力钻产品注塑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塑料珍珠产品注塑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塑料珍珠产品喷漆、烘干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VOCs,喷漆工序会产生颗粒物;木制品产品激光切割工序会产生颗粒物;亚克制品产品激光切割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印刷、烘干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VOCs;真空镀膜饰品产品喷漆、烘干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VOCs,喷漆工序会产生颗粒物。通过半密闭型集气设备/密闭空间收集的方式收集颗粒物、有机废气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5m 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5 栋厂房8 楼车间刺绣产品贴亚克力钻会产生有机废气VOCs,通过密闭空间收集的方式收集有机废气VOCs,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55m 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480 | 0 | 0 | 0 | 480 | 480 | |
| 0 | 0.0144 | 0 | 0 | 0 | 0.014 | 0.014 | |
| 0 | 0.0007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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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844 | 0 | 0 | 0 | 0.084 | 0.084 | / |
| 1 | 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 项目注塑工序、亚克力产品激光切割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等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注塑工序产生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喷漆、烘干、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较严值;喷漆工序、木料激光切割产生的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贴亚克力钻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 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有机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项目4栋厂房6楼车间亚克力钻产品注塑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塑料珍珠产品注塑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塑料珍珠产品喷漆、烘干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VOCs,喷漆工序会产生颗粒物;木制品产品激光切割工序会产生颗粒物;亚克制品产品激光切割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印刷、烘干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VOCs;真空镀膜饰品产品喷漆、烘干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VOCs,喷漆工序会产生颗粒物。通过半密闭型集气设备/密闭空间收集的方式收集颗粒物、有机废气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5栋厂房8楼车间刺绣产品贴亚克力钻会产生有机废气VOCs,通过密闭空间收集的方式收集有机废气VOCs,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5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有机废气、颗粒物 |
| 1 | 厂界噪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采取减振、隔音、降噪措施 | 厂界噪声昼、夜间均达标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废气喷淋塔废液、喷漆水帘柜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废包装材料、包装桶、喷枪清洗废水、废边角料、废烫金纸等经收****公司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废气喷淋塔废液、喷漆水帘柜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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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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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的污染控制指标为生活污水480吨/年,COD0.0144吨/年,氨氮0.0007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1018吨/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的污染控制指标为生活污水480吨/年,COD0.0144吨/年,氨氮0.0007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1018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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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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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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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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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