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政府组织****水电站施工供电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本次拟征收**县苏哇龙乡王大龙村、昌波乡戈郎村集体土****水电站施工供电工程建设(详见附件1),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
二、土地现状拟征收苏哇龙乡王大龙村、昌波乡戈郎村集体土地共计0.1503公顷,其中农用地0.1503公顷,无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详见附件2)。
三、征收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标准执行。2.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时间为节点确定需纳入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安置对象。按《******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6年3月4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规划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以征地单位组织的现场调查数据为准。
2.登记地点:****规划局(**县**大道108号301);联系人:何泽雨,联系电话:152****2347。
3.如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规划局申请听证。
4.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 30 日,期满后将由****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5.公告时间:2026 年3月6日至2026年4月4日。特此公告。
附件:1.****电站施工供电工程征地情况明细表
2.****电站施工供电工程拟征收范围图
****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