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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及《****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委托朝****开发中心组织专家对建****公司****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审查的 “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桑雨桐 0421-****050(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