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28-****9089,传真:028-****9008
通讯地址:**市科园南路88号A2****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处
项目名称:****风湿免疫科楼核医学科工作场所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庙街 56 号****东南角风湿免疫科楼 (1F)
建设内容:退役涉及的放射性核素为13I、89Sr、99mTc、18F,总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13x10°Bq,总年最大操作量1.339x1012Bq。其中13II用于开展甲亢和甲吸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11x10°Bq,年最大操作量1.332x10Bq:8Sr用于开展骨癌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2.96x10%Bq,年最大操作量7.104x10°Bq;9mTc用于开展显影诊断,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48x107Bq,年最大操作量1.11x101Bq:1F用于开展显影诊断,日等效最大操作量8.88x105Bq,年最大操作量8.88x101Bq。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附录C判断,本退役场所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在该场所内,非密封放射性药品13I、8Sr、1F已于2024年度内全面停止使用,无放射性药品遗存,9mTc于2025年6月停用,自从,风湿免疫科楼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内放射性药物全面停用,场所内无任何放射性药物存在和存储(具体停用时间见表1-3)。根据医院的发展规划需要将风湿免疫科楼核医学科所有工作场所、配套环保设备、设施、物品、衰变池等进行退役。
环评单位:******公司
受理单位:****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