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前湾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天府新区中央法务区青岛路站TOD综合开发建设项目13号地块标识系统采购及安装标段遴选评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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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中央法务区**路站TOD综合开发建设项目13号地块标识系统采购及安装标段遴选评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0308


项目及标段名称

**天府新区中央法务区**路站TOD综合开发建设项目13号地块标识系统采购及安装标段遴选

遴选人

****

遴选人联系电话

****2078

开标地点

****集团****管理中心

开标时间

2026.3.5

公示期

2026.3.8-3.11

遴选最高限价(元)

394117.29

评审方法

综合评估法

中选候选人及排序

中选候选人名称

遴选申请报价(元)

经评审的遴选申请报价(元)

综合评估得分

第一名

****

380000.00

380000.00

97.21

第二名

**摩****公司

381181.70

381181.70

96.87

第三名

******公司

386492.70

386492.70

96.28

其他遴选申请人(除中选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遴选申请人名称

否决遴选申请依据条款(遴选申请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遴选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公司综合得分95.23

监督投诉机构

****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28-****2047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遴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遴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遴选活动。
2.遴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审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遴选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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