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区霞飞**1幢3单元401室房地产
拍品展示浙****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3月12日10时起至2026年3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com,户名:****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区霞飞**1幢3单元401室。
**区霞飞**1幢3单元401室,权证号:浙(2017)**市不动产权第****475号,证载建筑面积:107平方米(103.66平方米+3.34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住宅用地/住宅,土地使用权面积:17.15平方米,使用期限:2079年01月04日。室内部分动产,详见评估报告(附件)。权利负担信息:有抵押,一抵金额55万元、二抵金额125万元。使用人于拍卖成交后15日内腾空。
起拍价:445000元,评估价:791957元,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及其倍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节假日及非工作时间除外】。法院已委托****公司在拍卖期间对拍卖标的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特别提示:该公司提****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法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有意看样者请提前预约联系,咨询看样联系电话:(0570)****726、133****9717。
三、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原冻结****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2026年3月31日15****法院指定账户【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法院,开户银行:******银行****营业部,账号:622********04263187】。如未****法院指定账户而通过淘宝订单支付的,须在****法院。因案款系统升级,当日缴款无法确认到账。拍卖余款未以买受人名字缴入的,必须在缴汇款中注明所缴款项为买受人的拍卖款。
四、拍卖成交买受人在付清****法院通知后,再来办理拍卖标的物交接手续,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材料,****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对于本次变价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负担主体的,应由相应主体负担。被执行人应负担本次变价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负担印花税、契税。被执行人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策的规定应承担的税费及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先垫付,待权属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凭相关票据到本院办理退付手续;如涉及标的物的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则由买受人承担;如存在与本标的物相关的水、电、煤气由买受人承担;物业等欠费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单位咨询确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处理。
五、****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在本拍卖公告发布后向******银行****花园支行咨询。
联系人:陈经理15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