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药品集中采购在规则优化、行业生态重塑方面成效显著,在价格调控、供应保障、**便民等领域也成果斐然,但仍面临新的挑战。
未来集采需持续深化规则创新、扩大覆盖范围、强化区域协同与渠道适配,推动行业从“规模竞争”向“创新竞争”转型。2026年药品集采具体发展趋势展望如下,仅供参考。
01
2025年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
2025年**药品集采呈现立体架构,共开展省级及以上集中采购项目28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项,省际联盟项目12项,省级项目15项,形成国家和省级(含省际联盟)集采互为补充的格局。
分析对比2019-2025年共开展的177项省级及以上药品集中采购,2025年呈现两大特点:一是联盟采购占比相对较高,2025年联盟采购项目年度占比超40%,高于2022、2023、2024年;二是集采项目占比提高,替代传统的招标采购成为集中采购的重要方式。
2019-2025年我国历年省级及以上开展集中采购项目数量
02
2026年药品集采具体发展趋势
1、多维度扩围提质
持续性扩围提质成为集采常态化方向,实现覆盖范围与质量水平同步跃升。
一是 品种扩围上,呈现“药品+耗材”“常用+特色”全面覆盖态势,2026年将推进新批次药品耗材国家集采,加快中成药、中药饮片**联采,稳步推进生物制品集采,聚焦临床需求明确、质量可控的品类分类分批稳步推进; 二是 区域扩围上,省级联盟加速整合升级为**联盟,打破地域壁垒,此前分散的省级采购项目逐步纳入**协同框架,形成“国家集采定重点、**联盟补空白、地方集采抓特色”的层级互补格局; 三是 渠道扩围上,集采“三进”政策在**落地,基层医疗机构、****药店覆盖率持续提升,县域医共体整体报量成为常态。同时,提质工作贯穿扩围全流程,构建“扩围需提质、提质促扩围”的良性循环,建立扩围品类质量动态评估机制,结合真实世界数据持续优化质量标准,实现规模扩张与质量提升的双向赋能。 2、质量导向强化质量导向成为现阶段集采规则优化的核心原则,集采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准入环节持续提高质量标准,投标企业需具备相应生产经验,药品需通过GMP符合性检查且无违规记录,从源头筛选质量稳定企业;中选后监管加码,实行中选企业检查与产品抽检“两个全覆盖”,重点核查原辅料、生产工艺变更及质量影响,对低价中选、委托生产药品开展针对性检查;在评审环节,部分省级集采采用了综合评分法,通过质量指标和权重量化产品临床疗效与质量水平;续约管理中提出对质量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对质量不达标企业直接取消续约资格。
此外,国家医保系统正在开展依托真实世界研究建立医保产品综合评价体系的试点。未来精准评估药品质量和实际疗效,有望成为助力集中采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托。
2025年集采规则的优化调整,标志着我国医药集采进入新发展阶段。现阶段集采规则以全流程优化为核心,贯穿报量、中选、使用、结算、质量监管各环节,未来仍将以问题为导向持续优化,在集采各个环节的细节中作出相应的调整。2026年按计划医保系统将全面落地直接结算、即时结算、同步结算等,提高基金预付比例,显著缩短回款周期。
管理层面,医保、药监、卫健等相关部委联合发力,针对集中采购全流程开展系统性管理,保障集采制度和集采成果落地;政策层面,集采与支付改革深度衔接,报量准确率、中****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与集采形成联动机制且不断完善,挤压的价格水分合理传导至医疗服务端;反垄断、反商业贿赂监管全链条覆盖,信用评价制度进一步细化,“首告从宽”机制推广,形成“事前成本核查、事中过程监控、事后违规严惩”的闭环监管。
2025年挂网价格治理聚焦“规范秩序、协同联动”,完善**价格信息协同机制,通过**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对化药、中成药开展全覆盖价格排查,重点整治省际价差异常;推进《挂网共识》协同落地,实行黄标警示、红标价格风险预警;31****药店比价小程序,实现终端价格透明化,同步规范互联网“即送价”,要求线上线下价格差异不超过规定标准,工作成效显著。
未来将围绕“机制完善、技术赋能、精准治理”展开,依托**医保信息平台构建“价格监测-预警触发-处置反馈”闭环系统,进一步完善医保系统价格治理九大政策工具并拓展应用。
我国现阶段医保系统价格治理的九大政策工具
国家政策要求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立破并举、以立为主,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的规定,确保商品要素在**范围内畅通流动。集采为**统一药品采购市场建设提供了坚实支撑。
近年来,国家和省级集采已基本实现规则统一、流程统一、信息统一、监管统一,破除了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构建起高效规范、协同联动、公平透明、充分开放的**性市场,形成“**一盘棋”的价格协同机制,遏制区域价格壁垒,****药行业健康发展。
此外,统一市场还将向国际化延伸,依托中国药品价格登记系统以及中国-东盟区域集采平台等经验,推动“中国价格”与国际市场衔接,最终形成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监管高效的药品采购生态。
医保支付价格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核心要素,当前其与集采价格的深度衔接机制日益清晰且刚性增强。现行医保目录内集采中选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通常按中选价格确定,非中选药品支付标准不得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药品的最高中选价,形成“以采定付”的基本逻辑,构建起了“集采定价-支付标准-临床使用”的协同机制。该机制既保障集采价格落地,又通过支付标准调整和医保****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推动临床用药结构持续优化。
在DRG/DIP支付改革背景下,两者协同效应持续释放,一是集采通过降低药品耗材价格,为支付提升医疗服务收入和新技术新药使用腾出空间;二是DRG/DIP的打****医院主动控制药耗成本,优先选择高性价比的集采产品。
未来将进一步完善两者动态衔接机制,推动协同关系向纵深发展——集采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提供市场化、可落地的参考基准,避免支付标准与实际市场价格脱节;医保支付标准的刚性约束强化集采价格执行力度,形成采购降本、支付引导、临床使用、基金增效、患者减负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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