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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废旧金属生产铸造制造加工项目(一期工程废旧金属回收再利用生产加工)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省虞衡****公司
建设地点: **省**市**市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市水曲柳镇,主要建设内容为废旧金属回****基地。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55公顷,均为永久工业用地,总建筑面积8152.5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研发楼、附属用房、生产车间、门卫室及机械棚各一栋,主体结构采用框架及钢结构,基础为桩基础。配套建设场内道路及硬化区域约8059.50平方米,绿化面积1280平方米,绿地率8%。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1.22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弃方。方案采取改良绿化土回覆、全面整地等工程措施,配合撒播高羊茅等植物措施,以及基础开挖土方密目网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构建完整的水土保持防治体系,旨在保障生产需求的同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