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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省**州**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州**县寅街镇,主要建设内容为**集贸市场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44公顷,总建筑面积8778.91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7410.91平方米,保留原有建筑面积136平方米。主要建设包括6栋单层钢结构**用房、1栋框架结构设备用房及2栋保留的砖砌结构建筑,内部规划摊位275个,设有屠宰加工区、农贸市场、公共卫生间、垃圾收集间、****商铺区等。配套建设场内道路、停车区域(41个车位)、消防水池及其他硬化区域约0.69公顷,绿化面积0.15公顷,绿地率10.15%。项目同步布设排水沟210米、雨水管网415米,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62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及外购绿化覆土实现平衡,无弃方。方案利用主体设计的排水沟、雨水管网及绿化工程等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构建完整的水土保持防治体系,****商贸服务功能的同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