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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县宝峰彝族乡杏****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省**市**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县宝峰彝族乡杏家村,主要建设内容为**集肉鸭养殖、防疫、管理及配套服务设施****基地。项目总占地面积1.4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42公顷,临时占地0.06公顷。主要建设包括5栋养殖圈舍、1栋育雏室、1栋保温室、储藏室、管理用房、消毒室、厕所等生产及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约4605平方米,结构形式主要为彩钢棚及框架结构。配套建设场区内道路及硬化区域约0.56公顷,绿化隔离带及景观绿化区域约0.40公顷,以及粪污处置区、转运区、检疫区、车辆消毒池等设施。项目同步建设引水工程,从周边山涧引水并**蓄水池一座,布设雨污分流排水管网,雨水经沉沙池后排入自然沟渠,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用于绿化。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1.95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弃方。方案采取表土剥离回覆、土地整治、排水沟等工程措施,配合种植茶树、果树等植物措施,以及防雨布遮盖、临时排水沟、沉沙池等临时防护措施,构建完整的水土保持防治体系,旨在满足生态肉鸭养殖需求的同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