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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靖洁****公司
建设地点: **省**市**区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区珠街街道,主要建设内容为**集物流仓储、分拣及配套服务设****物流中心。项目总占地面积1.78公顷,总建筑面积7105平方米,容积率0.40,建筑密度39.60%,绿地率28.20%。主要建设包括2栋物流仓库(1#为3层钢架结构,2#为1层钢架结构)、1栋1层钢架结构分拣车间、1栋1层钢架结构综合服务楼,以及公厕、变电房、门卫室等附属设施。配套建设场内混凝土道路及硬化区域约0.57公顷,绿化及复耕区域约0.50公顷(其中绿化0.38公顷,复耕0.12公顷),并同步布设雨水管网331米,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1.52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弃方。方案利用主体设计的表土剥离收集、雨水管网、绿化覆土、植被恢复及复耕等措施,构建完整的水土保持防治体系,****商贸物流功能的同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