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提标改造建设项目-湖口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九江-湖口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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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行政执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6-03-0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14349/2026-00894

**县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3-09 08:40 文章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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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县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一期)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6-03-10至2026-03-16,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579
通讯地址:**县双钟镇石**大道2号
邮 编:3325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县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一期)
**省/**市/**县/****社区团**沈家
****
******公司
项目选址位于**省**市****社区团**沈家,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6°14′53.628″,N29°42′58.524″,属扩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增预处理单元、MBR单元、磁混凝单元、除臭单元等等。建设规模为新增5000m3/d,扩建后全厂污水处理能力为25000m3/d。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应强化施工扬尘精细管控,全面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设施;施工期噪声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合理布局施工设施、合理安排施工过程、安装临时隔声屏障等方式减轻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建筑垃圾分类处理,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处置;建筑固废、弃土用于平整场地或填坑、铺路;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经过收集后采用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等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的排气筒高度15m排放标准值,无组织废气浓度符合《****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表5二级标准要求。
(三)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扩建项目的污水处理工艺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膜格栅+A2/O生化池+MBR膜池+磁混凝反应池+次氯酸钠消毒+巴氏计量槽。 出水水质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经排水管道进入南北港。
(四)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是风机、搅拌机、水泵等等运行产生的噪声,主要噪声防治措施为加强监控管理、选用低噪声或带消声装置的机械设备、采用减振处理等等措施,运营期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六)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腐、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腐、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腐、防渗设施牢**全。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项目废水、废气排放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环境防护距离管控要求
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住宅、学校、医院、食品药品企业等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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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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