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2万套配电柜外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3月 06日至 2026年03月1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2万套配电柜外壳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新塘镇沙埔荔新十路22****科技园12栋G3东部分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年产2万套配电柜外壳建设项目位于**市**区新塘镇沙埔荔新十路22****科技园12栋G3东部分,主要从事配电柜外壳的加工生产,用除油、陶化、喷粉、固化等生产工序,年产配电柜外壳2万套。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 环评机构 | 清风铭环保****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规定限值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限值的较严者,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限值要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