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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中心**生活****中心项目-**市垃圾分类智慧管理系统平台建设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12月15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集团****公司****公司 | ||||
| 地址:**自贸试验区**片区郑开大道与八大街交叉****公司办公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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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对限定特定行业的业绩提出要求违反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要求对接污水处理系统,不合理。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核心产品技术参数要求为非实质性要求,违背核心产品定义。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中关于“支持移动、电信、联通三家运营商”的要求有排他性。 投诉事项5:中标供应商响应的电源产品绿联CD262不满足招标文件中“12V、不小于3A”的要求。 投诉事项6:中标供应商响应的车载4G高清视频主机型号模糊,未能明确、有效响应。 投诉事项7:中标供应商响应的视频存储卡型号模糊,未能明确、有效响应。 投诉请求1:全面核查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投诉请求2:对质疑项逐条回复。 投诉请求3:中标结果无效。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4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应予驳回。投诉事项5-7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财政局 | ||||
| 2026年3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