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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省**市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排浦镇,主要建设内容为**集水产养殖、住宿办****养殖场。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99公顷(20亩),总建筑面积约1.99公顷。主要建设包括养鱼池、****办公室、休息室、食堂、浴室等辅助设施)等主体建筑,结构形式主要为砖混及钢结构。配套建设场区内道路硬化区域约0.08公顷,绿化面积0.01公顷,并布设完善的排水管网及沉砂池等设施。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85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借方和余弃方。方案采取土地整治、绿化工程等植物措施,配合临时排水沟、沉砂池、防尘网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构建完整的水土保持防治体系,旨在满足水产养殖生产需求的同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热带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