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110/2026-08067 | 分 类:节能与**综合利用 |
| 环资处 | 发文日期:2026年02月25日 |
| 省发改委关于****邦普一体化电池材料产业园-邦普时代锂离子电池新材料项目节能审查变更的意见 | 文 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6〕55号 |
| 有效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8日 |
****发改委,****:
报来《****发改委关于变更邦普一体化电池材料产业园-邦普时代锂离子电池新材料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请示》(宜发改环资〔2025〕190号)收悉(项目代码:****)。****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于2021年11月15日取得节能审查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256号),由于备案建设内容及规模发生变化,磷酸铁锂生产车间、仓库均取消建设,项目产品由“年产磷酸铁锂22万吨、镍钴锰酸锂9万吨、钴酸锂4万吨、氢氧化镍钴锰5万吨(自用)、四氧化三钴3.3万吨(折金属2.4万吨,自用)”变更为“年产镍钴锰酸锂9万吨、钴酸锂4万吨、氢氧化镍钴锰5万吨(自用)、四氧化三钴3.3万吨(折金属2.4万吨,自用)”。节能审查中项目建设内容同步变更。
根据国家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相关规定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变更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变更修定后的节能报告。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按项目变更后的节能报告:项目2027年12月投产达产后,年碳排放总量677653吨,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203899吨标煤、等价值为443950吨标煤(变更前当量值为454244吨标煤、等价值为901942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129524.90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108.00万方、年耗热力(1.05兆帕,240摄氏度饱和蒸汽)127.20万吉焦,年耗新水270.93万吨、年耗氮气0.12万方、年耗氧气10.25万方。
二、该项目对**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较大影响,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重大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发改委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发改委应**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省发改委关于邦普一体化电池材料产业园-邦普时代锂离子电池新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256号)废止。
****委员会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