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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关于**县大湖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概算的复函
****政府:
《关于请求批准**县大湖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概算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评审中心出具的**县大湖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11-441623-04-01-552880)概算审查意见。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县大湖镇。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对**县大湖镇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主要对现有房屋外观进行升级改造。其中,包括:拆除地面铁皮棚及屋顶铁皮棚约24711平方米、屋顶改造铝瓦面31140平方米、屋顶改造琉璃瓦面565平方米、地棚改造290平方米、阳光棚改造70平方米、屋檐改造6021米、砌筑墙体113平方米、建筑模板400平方米、安装铝塑板200平方米、屋面防水564平方米、广告牌拆除及安装76平方米、铝合**窗12平方米、铝合金窗玻璃52平方米、夹芯板263平方米、光伏板拆除6253平方米、光伏板改造308平方米、外墙漆722平方米、格栅条382平方米。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1419.7698万元(见附表),其中工程费用1269.689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6.5960万元,预备费用63.4845万元。
四、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在省“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培育资金中第一笔安排200万元、第二笔安排200万元,剩余不足部分由该镇继续申请典型镇资金及自筹解决。
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并按照时间节点在审批平台及时填报项目进展情况。
附件:**县大湖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概算核定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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