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郑州沐昌实业有限公司等24户债权公开处置公告(编号CZGG-202603000005)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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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公司)拟对拥有的****等24户不良债权进行公开处置,截至基准日2025年9月16日,标的资产涉及未偿本金人民币76,986,519.45元,未偿利息7,332,088.97元,代垫费用447,036.66元。(详见附件:资产处置清单)

以上标的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债权项目的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既有可能对整体资产组包处置,也有可能分拆组包或单户处置,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http://www.****.cn/)查询,或与以下咨询联系人接洽。如有购买意向,****公司要求办****公司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后,可查询具体项目档案。

购买意向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受让方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资金来源应符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通过平台及转让方的尽职调查及合规审查。但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竞价标的:(1)国家公务员、金****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竞价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原债务人/抵押人/保证人等利益相关方,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者特殊目的实体;(6)****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7)其他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资产的主体。

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

如有异议或详情咨询,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来电咨询,如发现阻挠咨询现象,****公司举报。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联系人:王先生

咨询电话:138****7499

监督人:王先生

监督电话:0371- ****6660

****公司

2026年3月9日

资产处置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2025年9月16日

序号

债务人

本金余额

利息余额

费用(诉讼费、评估费等)

债权总额

保证人名称

抵押物情况

1

****公司

2,943,657.36

120,058.34

20,407.46

3,084,123.16

白艺洋、孙领民、张翠玲

****花园7号楼1单元1层101号、7号楼1单元1层102号、 7号楼2单元1层103号、7号楼2单元1层104号、3号楼1单元1层102号。

2

郑****公司

4,980,000.00

203,669.10

28,561.71

5,212,230.81

朱永超、田军海

**省**市**区郑东新区地润路3号17号楼东2单元6层17号

3

******公司

5,000,000.00

437,221.67

29,340.00

5,466,561.67

汪喜

**省**市**区**区郑花路92号16号楼东2号、**省**市**区**区郑花路92号16号楼东2号

4

****公司

2,099,790.00

54,411.04

16,824.00

2,171,025.04

张元元

**省**市**县郑东新区和风街67号2号楼2单元8层801号

5

******公司

3,866,300.00

136,182.05

24,050.00

4,026,532.05

张桐禹

航空港区园博路16号17号楼2单元5层502号、503号、602号、603号、802号、1004号

6

****商贸有限公司

1,807,419.22

45,898.76

5,000.00

1,858,317.98

马培玲

**省**市**市**省**市**市文苑路5号12a号楼1单元1301

7

众信万通(****公司

1,950,000.00

106,948.70

4,999.60

2,061,948.30

王梦林、成艳苹、路琳琳

**区郑汴路138号37号楼18层1815号、1816、1807

8

****商贸有限公司

3,449,999.96

233,339.18

17,368.44

3,700,707.58

闫淑英、闫冰

**省**市**区**路28号院1号楼2单元3层301号

9

******研究院有限公司

4,724,375.00

233,212.10

45,151.00

5,002,738.10

李文广

**区农业路72号2号楼8层811、805、801号

10

**怪****公司

3,861,574.11

150,013.26

37,838.00

4,049,425.37

李劲慷

**区**路28号院7号楼1单元22层2203号

11

****公司

2,168,225.00

97,527.13

12,224.00

2,277,976.13

周瑞庆

**省**市**区国泰路8号院1号楼1单元6层8号

12

****

7,400,000.00

643,410.93

62,308.82

8,105,719.75

张喆

**省**市**区天明路66号69号楼2单元3-5层8号

13

**市****公司

2,020,278.06

275,442.05

-

2,295,720.11

王建永

**市人民**侧、西岸杰座西侧丽珠水岸小区1号楼1单元802号

14

**翰****公司

2,259,683.89

275,861.72

-

2,535,545.61

张天鹏

****原区**北路100号院42号楼1单元9层33号、34号

15

******公司

5,000,000.00

222,011.96

24,012.00

5,246,023.96

郑****开发区航**路第1776号21号楼1-6层21号

16

**昭昭****公司

1,774,700.20

69,371.04

1,194.00

1,845,265.24

崔艳芳

郑东新区正光路111号10号楼2单元6层024号

17

****商贸有限公司

2,050,000.00

73,251.21

11,653.00

2,134,904.21

罗留拴

**省**市**县雁鸣湖镇,雁月大道南、环湖路(鹭鸣大道)东云庐三号院27#楼4单元3层301

18

**省朋****公司

792,000.00

34,688.88

5,872.00

832,560.88

**区政七街28号财源大厦B座1单元17层西2号

19

****公司

4,524,063.32

189,156.37

-

4,713,219.69

王景志、赵红伟

**市道清路青青家园17号楼西1单元5层西户、西2单元5层东户;****园区纬七路9号院13号楼1单元1102、8号楼1单元1102、6号楼1单元1102及1101、11号楼1单元1102

20

**浩****公司

10,000,000.00

1,295,169.26

45,906.71

11,341,075.97

刘洋、能振锡、**市鸿****公司

**县朗公庙镇橡树湾以南、园北二路以北**市鸿****公司服务店房产

21

****公司

1,234,586.92

30,676.64

8,316.00

1,273,579.56

孙宝磊

****商贸路8号8号楼东1单元8号及地下室

22

**省****公司

2,043,695.59

277,548.52

-

2,321,244.11

冯海智、薛社菊

**县郑信路、瑞风****华庭住宅小区(二期)2-1号楼4单元6层601号;**市**区青年路5号2号楼1单元7号

23

******公司

673,874.77

38,016.10

-

711,890.87

葛艳红

**县**路20号平**邸2#楼1单元15层1501

24

******公司

362,296.05

2,089,002.96

46,009.92

2,497,308.93

********公司、****公司、白**

/

/

/

76,986,519.45

7,332,088.97

447,036.66

84,765,645.08

特别提示: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余额(含罚息、复利,如有)、费用,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本金、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等规定计算,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存在较大误差的,具体金额以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等为准。

2、清单中的“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差补义务人等。

3、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应支付给****公司的收益等随主债权一并转让。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拟处置债权所对应抵质押资产情况以现状为准。

4、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为准。

5、风险提示:债务人经营、担保人资信、抵质押物状态及可执行性存在不确定性,意向购买方应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公司对债权实现不提供回购、保底收益或最低回收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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