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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00MB1D11889B | 建设单位法人:刘义春 |
| 张永燕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市炳三区F25地块 |
| **市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一期、二期工程合并)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07-专业实验室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5-M745-质检技术服务 |
| 建设地点: | **省**市** **市**炳三区F25地块 |
| 经度:101.72822 纬度: 26.5617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07-29 |
| 攀东环建〔2016〕9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579.2149 |
| 128.3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00MB1D11889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00MB1D11889B | 验收监测单位:**盛****公司 |
| 915********9537846 | 竣工时间:2021-12-2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tzgg/566-1.s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一期项目重新选址。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期项目:****检验所原计划在**市竹湖园竹雅巷2号**一栋食品检测实验楼,市环保局以“攀环建[2014]24号”文件出具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由于规划调整,项目拟选地址变更至**市炳三区F25地块进行建设,******建设局出具了《关于**市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拟选址意见的复函》(攀住规建函[2016]66号),同意项目在炳三区F25地块拟选址。 项目选址变更后,项目总占地面积7724.31m2,其中食品检测实验楼占地面积为625m,其余为预留用地,建设实验楼共四层,层高4.2m,其中,理化实验室建设内容不变,检测样品批次不变;****实验室(主要进行食品微生物检测,不涉及动物实验)。在严格落实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不会导致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我局原则同意项目进行以上调整变更。 二期项目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1万元,占地面积7724m,在**市炳三区F25地块建设一栋食品安全检(监)测楼和1栋药品,主要设置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微生物、食品微生物等检验室及辅助用房。 | 实际建设情况:**市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合并)己建成运行,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栋药品楼和一栋食品楼,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724.0m2,药品楼共4层(层高4.5m),食品楼共5层(层高4.5m),两栋检测楼共包含药品、食品、化妆品、药品微生物、食品微生物等检验室及辅助用房。 |
| 一期项目重新选址。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期项目:****检验所原计划在**市竹湖园竹雅巷2号**一栋食品检测实验楼,市环保局以“攀环建[2014]24号”文件出具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由于规划调整,项目拟选地址变更至**市炳三区F25地块进行建设,******建设局出具了《关于**市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拟选址意见的复函》(攀住规建函[2016]66号),同意项目在炳三区F25地块拟选址。 项目选址变更后,项目总占地面积7724.31m2,其中食品检测实验楼占地面积为625m,其余为预留用地,建设实验楼共四层,层高4.2m,其中,理化实验室建设内容不变,检测样品批次不变;****实验室(主要进行食品微生物检测,不涉及动物实验)。在严格落实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不会导致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我局原则同意项目进行以上调整变更。 二期项目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1万元,占地面积7724m,在**市炳三区F25地块建设一栋食品安全检(监)测楼和1栋药品,主要设置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微生物、食品微生物等检验室及辅助用房。 | 实际建设情况:**市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合并)己建成运行,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栋药品楼和一栋食品楼,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724.0m2,药品楼共4层(层高4.5m),食品楼共5层(层高4.5m),两栋检测楼共包含药品、食品、化妆品、药品微生物、食品微生物等检验室及辅助用房。 |
| 一期工程因重新选址重新报批环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治理设施 环评要求本项目共需修建62台通风柜、47个万象排风罩、4个原子吸收罩、2台喷淋吸收塔、2台活性炭吸附塔、2套直排系统、排气筒喷淋吸收塔的排气筒需离地高度34.5m,高于楼顶3m、活性炭吸附塔的排气筒需离地高度34.5m,高于楼顶3m; 废水治理设施 一套实验室废水处理系统(含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 噪声治理 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安装减震垫、润滑保养等方式进行减噪; 固废环保措施 修建危废暂存间、分区防渗。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治理设施 环评要求本项目共需修建42台通风柜、31个万象排风罩、16个原子吸收罩、4台喷淋吸收塔、5台活性炭吸附塔、2套直排系统、喷淋吸收塔的排气筒离地高度29.9m,高于楼顶3.5m、活性炭吸附塔的排气筒离地高度29.4m,高于楼顶3m;直排系统的排气筒离地高度23.5m,高于楼顶2m; 废水治理设施 一套实验室废水处理系统(含**池、沉淀池、微电解池、pH调节池); 噪声治理 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安装减震垫、润滑保养、风机增加隔音罩等方式进行减噪; 固废环保措施 修建危废暂存间、分区防渗。 |
| 一期工程因重新选址重新报批环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要求食品楼需修建8楼,修建走道楼梯,2台电梯;2套实验室信息网络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食品楼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共修建5楼,修建走道楼梯,2台电梯,2套实验室信息网络系统。 |
| 一期工程因重新选址重新报批环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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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实验室废水处理系统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 ****实验室废水处理系统,日处理废水量为5m3/d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中pH值、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石油类的检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喷淋吸收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本项目共安装了4台喷淋吸收塔,实验室酸性废气废气经喷淋吸收塔处理后分别通过3#二期酸性废气排气筒(排气筒总高度29.9m,离楼顶高3.5m)、1#一期酸性废气排气筒(排气筒总高度24m,离楼顶高3m)进行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的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的检测结果符合《**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的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活性炭吸附箱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 《**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本项目共安装5个活性炭吸附箱,理化实验室通风柜有机废气和万向排风罩和原子吸收罩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箱和喷淋吸收塔处理后,分别经2#一期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气筒总高度23.5m,离楼顶高2.5m)、4#二期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气筒总高度29.4m,离楼顶高3m)、1#一期酸性废气排气筒(排气筒总高度24m,离楼顶高3m)、3#二期酸性废气排气筒(排气筒总高度29.9m,离楼顶高3.5m)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的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的检测结果符合《**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的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
| 3 | 生物高效过滤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 **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本项目安装有1台生物高效过滤器,风量为1310~2550m3/h,微生物实验区产生的可能含病原微生物废气经生物安全柜紫外灯消毒灭菌后,通过排风管道由引风机(PF-1)引至楼顶被高效过滤器过滤后通过4#二期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气筒总高度29.4m,离楼顶高3m)直接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的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的检测结果符合《**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的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风机隔音罩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2类标准限值 | 本项目风机均安装有夹心瓦隔音罩。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的等效连续A声级的监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 1 | 分区防渗 | 1.项目一层地坪应用C30砼浇筑进行硬化:2.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3.分区防渗:本项目所处的位置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两类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域: 重点防渗区主要为危废暂存间。一般防渗区主要为:****实验室地坪、项目区道路。 |
| 1 | 危废暂存间 | 本项目运营期****实验室一般固废、实验室危废、生活垃圾。实验室一般固废中废****回收站;废弃样品作为餐厨垃圾,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不新增岗位员工,员工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先先由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公司已和中节能(**)****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见附件3)。 |
| 员工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单位员工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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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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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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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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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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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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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