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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6MA6X94NR51 | 建设单位法人:齐峰 |
| 席文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常兴镇****园区 |
| 猕猴桃残次果**再利用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5-肥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25-C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 常兴镇****园区 |
| 经度:107.732799 纬度: 34.30237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10 |
| 眉环函〔2021〕7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1-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26MA6X94NR5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26MA6X94NR51 | 验收监测单位:**珈****公司 |
| ****0323MABW0NQK8W | 竣工时间:2025-12-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02TfK8j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粉剂水溶肥4000t/a、水剂水溶肥6000吨、掺混肥10000t/a、有机肥10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粉剂水溶肥4000t/a、掺混肥10000t/a、有机肥10000t/a,水剂水溶肥生产线本次验收阶段未建设,不纳入本次验收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混合、发酵、分装 | 实际建设情况:混合、分装 |
| 本次验收有机肥生产线仅为单纯混合、分装工艺,发酵工艺暂未建设不纳入本次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破碎粉尘和热封废气。破碎粉尘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措施进行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热封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采取封闭厂房,安装通风设施等措施进行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排放量≤0.00004t/a;废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处理厂投运前,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田施肥;****处理厂投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限值要求;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搅拌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采取合理布局,减振隔音以及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等措施治理噪声污染,东、西、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猕猴桃渣、过滤渣、废包装袋、废机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点堆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猕猴桃渣、过滤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符合《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废机油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具有“四防”措施的设施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本次验收阶段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破碎粉尘和热封废气。破碎粉尘项目在破碎工序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项目热封机对复合膜进行加热封装时会产生一定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热封机包装工序非甲烷总烃产生量较小,且在密闭厂房进行生产,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验收监测,项目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相关规定中的标准限值要求;由于项目VOCs为无组织排放无法根据监测数据核算实际排放量,因此根据原辅料使用量按照排污系数法核算,项目VOCs排放量≤0.00004t/a;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仅生活污水。****处理站已投入运行,****园区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噪声:本项目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现场调研,****结构厂房隔声,风机设置基础减震及采取软连接,生产期间车间门窗处于常闭状态;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等措施来减少噪声污染物的排放。经验收监测,项目东、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项目厂界西侧不具备监测条件;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固废及生活垃圾。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除尘器收尘及残次原料渣。废包装袋及除尘器收尘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定****公司处置;残次原料渣由供应商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在车间内部设置1处一般固废暂存处,一般固废暂存处满足相应防风、防雨、防扬尘、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沾染物属于危险废物,集中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公司安全处置。项目危废暂存间单独建立,危废间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要求,危废间内部地面硬化、各危废分类分区存放,危废储存容器底部设置防漏托盘,危废间设立有标志标识标签、制度牌,建立有危废管理台账。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要求。 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阶段项目生产车间位置位于**常兴镇****园区内东侧位置已建成厂房,地理坐标:107度43分11.824秒,34度18分5.491秒 | 实际建设情况:验收阶段项目生产车间位置变动至**常兴镇****园区内西侧位置已建成厂房,地理坐标:107度43分58.076秒,34度18分8.561秒 |
| 环评阶段项目生产车间位置位于**常兴镇****园区内东侧位置已建成厂房,地理坐标:107度43分11.824秒,34度18分5.491秒;验收阶段项目生产车间位置变动至**常兴镇****园区内西侧位置已建成厂房,地理坐标:107度43分58.076秒,34度18分8.561秒。项目厂房位置仅****园区内进行了调整,生产车间还是处于**常兴镇****园区内,且均为已建成厂房,厂房周边500m范围内不存在环境保护目标。 对照中华人民****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未新增敏感点,因此,不构成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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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建设单位在破碎工序产尘处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破碎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1)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21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限值要求 |
| 1 | 厂房隔声,风机设置基础减震及采取软连接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经现场调研,****结构厂房隔声,风机设置基础减震及采取软连接,生产期间车间门窗处于常闭状态;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等措施来减少噪声污染物的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侧、南侧昼间噪声值在63-64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北侧噪声值在67~6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猕猴桃渣、过滤渣、废包装袋、废机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点堆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猕猴桃渣、过滤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符合《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废机油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具有“四防”措施的设施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固废及生活垃圾。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除尘器收尘及残次原料渣。废包装袋及除尘器收尘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定****公司处置;残次原料渣由供应商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在车间内部设置1处一般固废暂存处,一般固废暂存处满足相应防风、防雨、防扬尘、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沾染物属于危险废物,集中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公司安全处置。项目危废暂存间单独建立,危废间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要求,危废间内部地面硬化、各危废分类分区存放,危废储存容器底部设置防漏托盘,危废间设立有标志标识标签、制度牌,建立有危废管理台账。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要求。 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 |
| ****园区****园区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园区****园区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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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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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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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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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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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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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