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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煤矿)**整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信息公开,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煤矿)**整合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煤矿地下开采,年生产能力30万吨/年,服务年限16.8年。矿井共设5条井筒,分别为主井、副井、专用回风井、二采区副井、二采区专用回风井,其他建设内容包括西部工业场地、东部工业场地、火药库、雷管库等。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省**市**区岭北露天坑东侧
联 系 人:矫日辉
联系电话:133****1616
邮箱:****@qq.com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公司
联系人:安工
联系方式:133****9099
邮箱:****@qq.com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6、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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