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60309

审批
福建-泉州-晋江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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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环境局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06
****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0309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年清洗维修LED制造装备8万件项目

2.建设地点:晋****社区福兴路**589号2幢

3.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省****公司

5.项目概况:****拟选址于**省**市晋****社区福兴路**589号2幢,建设“****年清洗维修LED制造装备8万件项目”,主要从事LED设备的清洗、维修,项目生产厂房租赁****公司现有闲置厂房,租赁厂房占地面积1970m2,总建筑面积5697m2。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职工人数定员为150人,年清洗维修LED制造装备8万件。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生****处理站(处理工艺为二级混凝沉淀+脱氮(AO)池)处理达《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电子终端产品间接排****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指标应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污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后外排废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学院****处理厂除了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外,重金属、氟化物等特征污染因子应符合《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综合毒性控制项目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外排****处理厂纳管要求,****水厂日常运行造成水质冲击负荷。本项目污水为间接排放,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对区域水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很小。

(2)废气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距离项目最近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距离项目206m****社区,受废气排放影响较小。根据报告表中项目废气污染物产排情况一览表计算可知,项目酸雾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喷砂、熔射废气、焊接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检验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废气污染物中的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要求。因此,在确实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大气环境及敏感目标影响小。

(3)噪声

本项目位于**省**市晋****社区福兴路**589号2幢,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周边声环境不敏感。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边角料、废保护胶套、废包装材料、废砂材、废过滤材料、集尘粉料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液洗槽废渣液、废酸液、废手套、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桶、污泥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废气体瓶直接交由供应商回厂使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风险

项目生产过程原辅材料风险物质存在量较低;全厂环境风险物质存在量与临界量比值Q值<1,环境风险潜势为I,项目生产工序简单、成熟,不会产生爆炸性环境风险,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于2025年11月24日在**环保网站平台发布了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https://www.****.org/huanping/yici/43726.html)。本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在环评单位完成报告编制后,建设单位于2025年12月8日在**环保网站平台发布了环评全本信息公示(https://www.****.org/huanping/erci/43727.html),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本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3月9日—2026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省******公司年达克罗表面处理金属制品1200吨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省**市**市安海镇后林村后林许北大路95号

3.建设单位:**省******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省****公司

5.项目概况:**省******公司位于**省**市**市安海镇后林村后林许北大路95号,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在原有厂房内进行扩建,租赁面积3200m2,购置网带式燃气烧结炉2台、履带式抛丸机3台、全自动行星式涂覆机(房)2套、燃烧机2台等设备,新增年达克罗表面处理金属制品1200吨,(总产能:年达克罗表面处理金属制品240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喷枪清洗水,回用于无铬达克罗涂料配置,不外排;项目气旋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需定期补充新鲜水;水帘柜、喷淋塔循环用水,定期排入1#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做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外排;除油废液、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高浓度废水排入2#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处理后需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指标需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中的规定限值及****处理厂****开发区****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市政排污管道排入****处理厂****开发区****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符合《****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一级标准中A标准后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抛丸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同浸涂、甩干及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负压收集后再引入“气旋冷却塔+1#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喷涂、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喷涂产生的漆雾经水帘柜处理后,同调涂料废气一同经集气装置负压收集后再引入“2#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根据大气污染源分析,项目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本评价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生产设备,噪声源强约为60-85dB(A),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生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钢丸、废包装材料、盐雾实验金属件废料、废除尘袋、纯水机废滤芯)****收购站;不合格品,返工重做;厂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每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废漆渣、水帘、喷淋废液、废润滑油、润滑油空桶、原料空桶),按照危险废物的要求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固体废物若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本次项目。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3月9日—2026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项目三

1. 项目名称:**市****公司鞋底生产项目

2. 建设地点:**市陈埭镇洋埭村刘埔工业区(金浦南路3号)

3. 建设单位:**市****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蓝心****公司

5. 项目概况:**市****公司选址位于**省**市**市陈埭镇洋埭村刘埔工业区(金浦南路3号),主要从事鞋底生产。项目租赁**省晋****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9000m2,生产规模为年产EVA发泡鞋底350万双、橡胶鞋底350万双、组合鞋底350万。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拟聘职工130人,其中90人住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10小时,夜间不生产。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处理厂进水要求后通过市政排污管网****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后的尾水排放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锅炉废气、橡胶鞋底生产废气(密炼、开炼、硫化)、EVA鞋底生产废气(密炼、开炼、造粒、发泡、成型)、组合鞋底生产废气(照射、调胶、刷处理剂、刷胶、烘干、贴合)、鞋底打粗废气。项目锅炉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通过一根8m的排气筒DA003排放;配料、投料及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1排放;密炼粉尘及鞋底生产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2排放。

通过采用以上环保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减振、消音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固废包括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原料空桶、生活垃圾。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3月9日—2026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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