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海人办〔2026〕4号)要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26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农贸市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承担《条例》立法调研及起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托方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
(二)熟悉立法工作流程、具备立法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能组织较强的专业团队及一定数量的立法及行业专家,并承担立法调研及起草工作;
(四)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委托事项要求
(一)建立专门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团队,制定工作计划和调研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
(二****农贸市场发展情况,****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对比分析其他城市成功做法和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等;与本市行业相关部门、企业、专家开展座谈交流,收集相关政策、听取经验做法和立法必要性意见形成《调研报告》;
****农贸市场发展实际,开展起草工作,并按期提交阶段性工作报告和《条例》草案文本;
(四)在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条例》初稿形成《条例》送审稿及相关送审材料,包括组织专家论证、评估等资料;
(五)全程参与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审查、审议等活动;
(六)协助委托方汇报立法项目的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依据等有关情况;
(七)协助立法审查单位修改完善送审稿以及议案稿的内容。
三、申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和时限
(一)申报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等相关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3.开展政府委托立法项目相关案例情况介绍;
4.拟承办本次立法调研项目的工作方案,包括人力投入(执业资格证及职称证书)、经费预算、提交结果时间、提交内容、服务质量承诺等;
5.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提交时限。以上材料纸质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并自行密封,于2026年3月13日17点前,送达********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完成时间
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相关立法调研工作,提交调研报告及《条例》送审稿等材料,后续事项完成时限,以立法工作流程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经费预算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确定承办单位后,如无异议,即与承办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
(三)对未予确定本次的承担单位申报材料,恕不退还。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898-****1092
地址:**市**区长滨东四街6号市政府18号楼南楼1楼104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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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