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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件 号及链接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 1 | 关于**县粤桂扶贫协作**产业园预制菜、 自热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链接见附件 | 2026年2月228日 | **** | **市**县龙北综合加工区粤桂扶贫协作**产业园2号厂房 | **** |
二、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1-****755。通信地址:**壮族自治区**县**路高祥小区C座18号 ****环境局。邮编:5324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