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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管材及配件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6-02-2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市**区**三路30号神冠豪都A幢一单元
被投诉人 1 :鹿****发展中心
地址:**县**镇金鸡路53号
被投诉人 2 :**大唐****公司
地址:**市****广场商业街二区1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市****公司认为2025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管材及配件采购(项目编号:****)的公开招标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损,于2026年2月8日向代理机构**大唐****公司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大唐****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作出质疑答复。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2月24****机关提起政府采购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该项投诉。
投诉人投诉事项1: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违反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四条。
投诉事项2:答复函存在一系列逻辑谬误。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机关对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对被投诉人提交的投诉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查,依法调取、审阅了相关文件,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6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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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