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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区2329号地块住宅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省**市**区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区银**路与广福路交叉口西北侧,主要建设内容为**9栋住宅楼(含1层地下车库)及配套建筑物、道路广场和绿化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2.716公顷,总建筑面积54483.2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462.2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020.99平方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基坑开挖与支护、主体结构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给排水管网、电气照明、消防系统及室外附属工程等。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人行道铺设透水砖,绿化区栽植香樟、女贞等乔木灌木及草坪,绿化率35.79%。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9.71万立方米,其中挖方8.25万立方米,填方1.46万立方米,借方0.92万立方米来源于周边项目调运,余方7.71万立方米运至指定综合利用点。方案在主体设计雨水排水、土地整治及景观绿化基础上,补充完善临时排水沟、沉沙池、车辆清洗台及密目网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构建完整的水土保持防治体系,旨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同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