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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省**市**县幸福路打通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省德予地质****公司
建设地点: **省**市**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县**镇,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条城市支路以打通幸福路与胜利路之间的断头路。道路全长65米,红线宽度16米,设计时速20km/h。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给排水管网、路灯照明、交通设施及绿化等附属工程。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人行道铺设彩色步道砖,两侧设置绿化带并栽植乔木灌木。项目总占地面积0.15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建设内容涵盖场地平整、路基开挖与填筑、路面铺设、雨水及污水管道安装、路灯基础施工、绿化种植及室外附属工程等。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0.104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052万立方米,填方0.052万立方米,内部调配平衡,无借方和余方。方案在主体设计雨水管网和绿化措施基础上,补充完善临时堆土场的编织袋拦挡、密目网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构建完整的水土保持防治体系,旨在完善区域路网结构、改善居民出行条件的同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