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人数:****编制外合同制及临时工作人员115人,具体人数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2.管理服务费:每人每月不高于35元。
3.服务期限:合同正式签订起365个自然日。
4.未经采购方同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退回、辞退派往采购方的派遣人员。
5.供应商应为派遣至采购方的人员办理派遣手续,及时做好社保缴纳工作。
6.如遇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调整,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应配合供应商做好各项保险缴费调整工作。
7.供应商负责为采购方支付的派遣费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提供派遣费用的明细表。
8.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派遣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9.供应商派遣至采购方的被派遣人员如在采购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供应商负责申请工伤认定。
10.供应商负责处理采购方与派遣人员之间的纠纷。
11.按照采购方要求的人员,完成派遣到采购方派遣人员的入职登记、资料备案,同步签订相应合同:为适龄劳动者签订合规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薪资、社保等核心条款;针对超龄人员,定制符合法律要求的劳务合同,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
1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提供的人员名单进行派遣人员,非采购方要求的人员不得进行派遣。
13.供应商负责处理派遣人员离职、解约等事项,规范办理手续,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劳务合同终止协议),结清社保等事宜,确保员工离职环节无任何遗留纠纷。
14.建立并保管派遣到采购方派遣人员的档案资料(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身份证明、技能证书等),定期整理更新;合同到期前与采购方沟通是否续用,如需终止则办理合规的离职手续。
15.为派遣到采购方的派遣人员办理社保开户、增减员手续,按照国家及 地方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按月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16.定期进行派遣人员社保台账核对,及时处理社保补缴、转移、停保等事宜,确保社保缴纳规范、准确,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17.为派遣人员按时办理社保增减员及费用缴纳;针对未缴纳社保的人员办理雇主责任险,覆盖工作期间的工伤、意外医疗等风险,为采购方和派遣人员提供双重保障。
18.对接****,完成采购方当前派遣人员的各项交接工作(含合同签订、五险办理等事项),签订交接协议,并保持采购方当前派遣人员社保等各项待遇不变。
19.供应商负责采购方当前派遣人员当月的五险缴纳。
20.当采购方和供应商双方合同解除时,供应商必须主动办理派遣人员所有转交手续。
21.在劳务**过程中,****有权对劳务人员进行工作指挥、调度、岗位调配、岗位技能培训等。
22.****有权要求劳务人员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把各项规章制度告知劳务人员后,有权按《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劳务人员进行教育处分。
23.派遣公司不得在****场所从事与双方**无关的其他事务,不得利用********公司进行广告宣传,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与********公司宣传广告资料。
24.派遣公司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密****的工作秘密。
25.派遣公司需按照****要求专职人员每月上门服务对接一次,服务过程以文字、图片形式留存。
26.乙方需按时足额缴纳完派遣员工当月社会保险费用后,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按乙方出具的发票金额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