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3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甘肃-张掖-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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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2026年3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6-03-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9日-2026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216****环境局环****管理科)

传 真:0936-****232 邮箱:zyhbkf8216@163.com

通讯地址:**市**区东北郊盛和路6****环境局

邮 编:734000

项目名称

Y004线肃**大河乡至水关道路改建工程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6年3月9日

建设地点

肃**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为改建项目,起点始于大河乡西北侧(接G213线),终点位于巴尔斯雪山景区门口,全长33公里,共设置桥梁3座。项目主要对肃**大河乡至水关现有道路进行改建(包括**4.8km线路),按三级公路标准实施,路基宽度7.5米,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其中:K9+820-K14+630段为**路段,长4.8km,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其余路段本次改建,不拓宽路基,仅对路面拓宽和破损路面进行整修,并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不新增占地;改建线路中K16+560-K32+720段共16.16km,****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其中,K22+940-K32+720段共9.78km,位于**山国家公园**省片区一般控制区内),该段路基不拓宽,仅对路面破损区整修,并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设置弃土场3处,取土场2处,均在自然保护区外,不**施工道路,所需砂砾石料全部外购,****收费站等。项目在K9+000处****加工场地,主要包括混凝土拌合站、水稳土拌合站、砂石料堆放场及桥梁预制场地等,该加工场地不在本次环评评价范围内。项目总投资7530.681万元,环保投资133.1万元,占总投资的1.7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沿线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等措施,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集约布设施工场地,合理减少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时序。****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路段要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相关保护、管理规定,以及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不得扩大路基、场地等临时用地,不得擅自修筑其他设施,****自然保护区内设置拌和站、施工营地和取、弃土场等临时设施和临时堆料场,不得破坏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不得损害保护区环境质量。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保护,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降低噪声、阻隔等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项目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前剥离表土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回填和土地平整、植被恢复等生态措施;施工结束后按《报告表》和水土保持要求,对取土场、弃土场等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落实边坡防护、平整压实、覆土绿化等要求。运营期加强管理,在****自然保护区标识及限速标志,在野生动物常出没地段设警示、降速标志。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合理布置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和取、弃土场等,远离沿线河流水体。严禁在河流中倾倒建筑垃圾及施工废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鱼类繁殖期,桥墩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严禁泥浆直接排放至沿线水体及岸边堆放。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避免机械出现漏油等情况污染水体;车辆冲洗废水和施工废水经沉淀池(10m3)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处理。运营期,摆浪河桥梁低洼处**一座35m3的初期雨水池(兼事故收集池),桥梁设纵向引流排水系统与初期雨水池连接,事故水及含有污染物的初期雨水经排水系统引入初期雨水池后依法依规处置,避免流入河道,污染地表水体。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严格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做好扬尘污染防治,采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作业区应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环保管理,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施工前制定施工计划,明确运输路线及运输时间、施工周期等。运输土方及施工材料的车辆应配置防散落装备,严禁运输途中扬尘、散落;粉状物料应采取加盖篷布、并在其四周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物料的堆存高度;适当增加洒水次数,遇到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加盖,完全密闭运输;线路经过居民区施工时,应设置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m。运营期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加强对散装物资如水泥、砂石材料等车辆的监督管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设备选型时,优先选取配备消声、隔声、吸声、减振等设施的低噪声、低振动施工机械设备,合理科学布置施工现场,将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远离声环境敏感点位置,并设置施工围挡,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在居民点段设置禁鸣标志,以减少交通噪声扰民问题;加强路面养护,保证路况良好。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施工期废弃土石方和泥浆沉淀池底泥及车辆冲洗池底泥清运至弃土场;拆除的废水泥混凝土拉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置;废沥青混凝土处理后作为路基材料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就近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置。**路段清理表土及取土场表层剥离土暂存于表土堆放场,后期用于边坡生态恢复。运营期项目沿线生活垃圾由公路养护人员集中清扫并集中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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