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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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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土征收公告[2026]第4号
公****公司**县农村供水加压站项目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政府
批准时间:2026年2月26日
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6〕207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公****公司**县农村供水加压站项目城市建设用地,已纳入成片开发建设方案。该批次用地共4个地块,其中地块1面积0.0779公顷,规划土地用途为供水用地;地块2面积0.1019公顷,规划土地用途为供水用地;地块3面积0.0679公顷,规划土地用途为供水用地;地块4面积0.0600公顷,规划土地用途为供水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县章庄铺镇铜桥村、狮子口镇双**、甘家厂乡贺新村、章田寺乡祝家村4个镇4个村,征收总面积为0.3077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077公顷,其中:农用地0.0779公顷(无耕地)、集体建设用地0.2298公顷。
拟将农用地0.0779公顷(无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土地征收,同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2298公顷(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审批图)。
四、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满60日内,****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县章庄铺镇铜桥村、狮子口镇双**、甘家厂乡贺新村、章田寺乡祝家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cn/。
****政府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