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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10万吨石英砂和2万吨石英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项目(项目代码:****)。项目位于****市**区武乐镇武乐村西屯,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度46分41.157秒,北纬23度7分54.211秒。项目租用**市武乐镇武乐村西屯的工业用地现有空厂房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约20235.2平方米,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性质,不动产权证书为桂(2024)**市不动产权第****326号。项目北面为荒地林地,东面为荒地及水塘,南面为旱地,西面为乡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主要包括1#厂房和综合楼,1#厂房安装1条生产能力10万t/a石英砂生产线,内设破碎机、振动筛、酸洗槽等主要生产设备,综合楼设置办公区、宿舍、食堂等。储运工程主要包括2#厂房和罐区,2#厂房作为成品、原料的储存区,罐区用于存放硫酸储罐及备用罐。同时配套相应环保设施。生产规模为年产10万吨石英砂(含26-40目、40-70目、70-120目、120-200目)、年产2万吨石英粉(大于200目)。
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环保投资58万元,占总投资的2.5%。
二、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规定,已取得贵****改革局项目备案证明,在办理相关手续及落实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项目建设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生产各工序均在封闭式的厂房内进行。2.投料、包装、破碎、筛分、磨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集气收集后,进入二级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颗粒物的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3.配酸、酸洗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后进入碱液喷淋塔处理,确保硫酸雾、氟化物的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4.生物质燃烧机产生的燃烧废气(颗粒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的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的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5.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确保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规定限值要求后,通过专用排烟道引至房顶排放。6.厂区粉尘(颗粒物)、氟化物、硫酸雾等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项目厂区排水管网。2.配酸废水经沉淀池及滤布过滤纯化处理后回用,不外排。3.脱酸清洗废水进入碱液循环池后,通过投加生石灰沉淀过滤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4.碱喷淋用水循环使用,每月整体更换一次,喷淋废水进入碱液循环池处理,不外排。5.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相关标准后用于周边旱地灌溉。6.项目初期雨水通过雨水管网进入初期雨水池,经中和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7.项目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做好防渗、防腐、防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不合格原料回用于生产,固体废物杂质、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给废旧**回收单位进行处理,沉淀池沉渣桶装收集后定期作为建筑材料原料外售,石英砂除尘灰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燃烧废气除尘灰、生物质灰渣定期交由当地农民清运做农家肥,废布袋、滤布定期更换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氢氟酸包装桶、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相关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发文单位:****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06日 |
| 标 题:****环境局关于****年加工10万吨石英砂和2万吨石英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环审〔2026〕33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