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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华电**银山二期2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
| 项目类型 | 电力类 |
| 建设单位 | 华电(******公司 |
| 编制单位 | **运康****公司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文件要求,2026年1月25日,****组织召开**华电**银山二期2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保方案、施工、监测、监理、验收等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根据现场查看及各单位的工作汇报,得出如下验收结论:该项目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设计、监理、监测等工作,水土保持各项手续完备,资料齐全;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满足交付使用要求,后续管理、维护责任已落实;工程具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自2026年3月6日起予以公示,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我公司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公示期限:自2026年3月6日起至2026年4月2日(20个工作日)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