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发改审〔2026〕8号
****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县二酉苗族乡血水潭村灾后恢复重建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做好**县二酉苗族乡水毁工程修复,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同时提升村民劳动技能,增加收入,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县二酉苗族乡血水潭村灾后恢复重建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二、项目名称:**县二酉苗族乡血水潭村灾后恢复重建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二酉苗族乡血水潭村。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村组道路改造(混凝土路面)长度1600米;修建排灌沟渠长度2100米;修建挡土墙,长度 700米;修建护坡,长度900米;山塘修缮2口。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76.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61.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4.89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 260.00万元(其中发放劳务报酬支出118.51万元,占中央资金的45.58%),地方配套资金16.36万元。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七、相关文件依据:****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局出具的《**县二酉苗族乡血水潭村灾后恢复重建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拟用地审查意见》;****运输局《关于对**县二酉苗族乡血水潭村灾后恢复重建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水利局《关于**县二酉苗族乡血水潭村灾后恢复重建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水利项目)的审查意见》。
八、项目务工组织方式:乡政府+******社+当地群众。
九、本项目通过“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的综合赈济模式实施,遵循“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的原则,预计发放劳务报酬118.51万元,占中央资金比例为45.58%,拟吸纳120人参与工程建设,其中:其中返乡农民工务工人数 18 人、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99 人、农村低收入人口 1 人、城镇相关失业人员 1 人、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 1 人。劳****财政局****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并开展就业技能培训120人,设置公益性岗位3人。
十、项目建设工期为10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十一、请据此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办理好与该项目相关的前期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确保项目依法依规。
十二、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十三、本项目为以工代赈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省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化管理工作流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上述文件内容,以工代赈项目应尽量简化发包程序、依法不招标。通过村民自建的方式进行工程实施,由村民理事会负责施工组织、材料选购、机械租赁、账务管理等。
十四、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的,无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继续有效。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六、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该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