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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
鉴于你校收费标准试行期满,根据《**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广****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等有关规定,****政府同意,现就你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校属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政府指导价管理,学费最高为13200元/生﹒学期,住宿费最高为900元/生﹒学期(包含每生每月定额用电用水量的水电费。定额用电、用水量分别为5度/人﹒月、5立方米/人﹒月。学生实际用电、用水量超出定额的,超出部分的水电费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计收)。学费和住宿费不得跨学期、跨学年收费。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捆绑收费,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收费方式、退费规定等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你校应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本文从2026年春季学期起执行,原《**** ****教育局******中学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百发改价格〔2021〕23号)同时废止。
此复
**** ****教育局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