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承担其 ****年产11000吨硫代磷酸酯类植保化学品及中间体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工程情况及建设单位联系方式与向公众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工程名称:****年产11000吨硫代磷酸酯类植保化学品及中间体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姚家港化工园姚港大道12号
建设单位:****
项目性质:技改及其他
工程建设内容:总投资11000万元,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安设马拉硫磷和乙基氯化物生产线,及中间品二甲基二硫代磷酸酯、副产盐酸、硫磺和硫氢化钠生产装置,配套建设储运设施、辅助设施、环保设施等,形成一期工程年产5000吨马拉硫磷、二期工程年产6000吨乙基氯化物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市**市姚家港化工园姚港大道12号
联系人:夏留洋
联系电话:150****9901
邮箱:****@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四、【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附件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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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9日
附件:横佑年产11000吨硫代磷酸酯类植保化学品及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