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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翠亨新区起步区中准道南段(和清路至南浦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翠亨新区起步区马鞍岛西三、西四、西五围中准道南段,建设标准为城市次干道,规划标准横断面为36米双向4车道,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软基处理、道路工程、人行道慢行系统、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设施、绿化工程、管线设计(含迁改)、电力设计(临电迁改)及其他附属工程。按照国家、****政府及主管部门要求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等相关规范及规定要求,结合项目水土保持审批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从施工期开始开展水土保持现场监测并按规定编报监测报告、验收成果报告等。对验收会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负责解释,并按要求对报告进行修改、完成,直至项目成功通过竣工验收,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水土保持验收相关工作。施工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扰动土地情况监测:主要包括工程建设扰动土地范围、面积、土地利用类型及其变化情况。扰动土地情况监测应采用实地量测、资料分析的方法。结合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面布局图,实地界定生产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监测方法和频次监测各分区的扰动情况,填写记录表。分析汇总扰动情况监测结果,提出监测意见,编写监测季度报告。2、取土、弃渣情况,由于本项目不设土、弃渣场,但需对余方数量和去向、借方数量和来源进行调查监测。3、对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进行监测,包括但不限于:①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数量、质量;②防护工程的稳定性、完成程度及运行情况;③各项防护措施的拦渣保土效果。 | ||
| 否 | ||
| 投资额(¥842,331,900元) |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 无 | ||
| 从签订合同起至工程通过水土保持验收为止。 1、中选中介机构需在中选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否则项目单位有权取消中选中介服务机构中标资格;2、中选结果确定后1个工作天内与项目单位进行对接,对接后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水土保持施工期监测实施方案的编制,进行施工期监测。要求提交成果份数8份;3、项目完工后一个月内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相关监测成果,所有提交的监测成果必须满足有关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编制规程的要求,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 ||
| ¥226,974.75元 | ||
| 参照《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并按中府办〔2024〕19****财政局相关规定,本次以市场询价均价(378291.25元)为基础下浮40%,拟采取费用包干,包干费用=378291.25元x(1-40%)=226974.75元。(费用包括水土保持施工期监测服务中所有需出具方案及报告的服务金额,且监测服务过程中涉及的评审、调查等一切费用由中选单位支付)。 | ||
| 否 | ||
| 否 | ||
| 2026-03-11 1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