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翠亨新区起步区中准道南段(和清路至南浦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3月09日至2026年03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朗街道龙起路文信朗庭6栋2层,邮编:528451
联系电话:0760-****7718
传 真:0760-****82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翠亨新区起步区中准道南段(和清路至南浦路)道路工程 |
| 建设地点 | ****翠亨新区 |
| 建设单位 | ****(********管护中心) |
| 项目概况 | 翠亨新区起步区中准道南段(和清路至南浦路)道路工程拟建设于**市翠亨新区起步区马鞍岛西三、西四、西五围(起点:东经:113度36分3.691秒,北纬:22度32分41.128秒;终点:东经:113度36分22.187秒,北纬:22度30分19.321秒),路线全长4393.324米。 |
| 环评机构 | **市环晟****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该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