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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玉融大道(元华路-里美路)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省**市**市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市,主要建设内容为**玉融大道(元华路-里美路)段道路工程。项目起点接元华路,终点接里美路,道路全长约1.2公里,红线宽度40米,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行车速度50千米/小时,双向六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路基路面、桥涵工程(**桥梁1座)、给排水工程(雨水及污水管网)、电力管沟、通信管道、照明工程及交通工程等配套设施。同步实施人行道铺装、道路绿化种植及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期间布设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平台、临时挡墙及密目网覆盖等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土石方挖填平衡,借方与余方通过市级平台调配,旨在完善区域路网结构,缓解交通压力,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