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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G241丹******养护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省**市丹**市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丹**市,主要建设内容为****养护中心。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67公顷,总建筑面积5890平方米,主要建设包括应急抢险综合楼、物资储备库、机械停放库及附属用房等主体建筑。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区内硬化道路、给排水管网、供电照明系统、消防系统及围墙大门等基础设施,并实施场地绿化美化,种植乔木、灌木及草皮,提升区域生态环境。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管网;同步实施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平整等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布设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平台及临时拦挡覆盖等防护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项目土石方挖填平衡后借方主要来自合法商购,无弃方,旨在完善丹**市公路应急抢险体系,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障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