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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02MA4F3UBX6Y | 建设单位法人:胡古华 |
| 曹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丹**市 |
| ****工业园普林1路11号 |
| ****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工业园普林1路11号 |
| 经度:110.****917 纬度: 32.****083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29 |
| 茅环函〔202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0-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02MA4F3UBX6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02MA4F3UBX6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81MA488M4T81 | 竣工时间:2024-03-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生产轮毂轴管1896.49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轮毂轴管1896.49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生产工艺为机加工、热处理调质、淬火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生产工艺为机加工、热处理调质、淬火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过滤后循环使用,经多次循环无法继续使用的尾水定期委托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置。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调质燃烧废气、淬火废气经收集后分别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经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排放。调质燃烧废气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XGB9078-1996)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汉GB16297-1996)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淬火废气、抛丸废气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MGB16297-1996)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加强厂区局部通风,缓解无组织排放气体对外环境的影响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并采取减震、隔声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级标准限值要求 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过滤后循环使用,经多次循环无法继续使用的尾水定期委托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置 调质燃烧废气、淬火废气经收集后分别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经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验收时未建食堂, 经采取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各项降噪措施后达标 固废的储存、处置方式均按照规范进行。危险废物均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公司)。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 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开展自主验收 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01吨,氮氧化物0.03吨,颗粒物0.045吨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要求建设。 满足总量要求,见总量核算 已办理排污许可证见附件7 已建设完成,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本项目已建成,未超过批复规定的期限,且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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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197 | 0.03 | 0 | 0 | 0.02 | 0.02 | / |
| 0 | 0.027 | 0.045 | 0 | 0 | 0.027 | 0.02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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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 | 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 | 经问询和现场踏勘:企业建设较早,管网埋藏较深,不具备采样条件,园区的污水管网完善,公司不产生生产废水,少量的办公、生活废水由三级****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泗河。 |
| 1 | 调质燃烧废气、淬火废气经收集后分别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经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排放。调质燃烧废气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XGB9078-1996)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汉GB16297-1996)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淬火废气、抛丸废气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MGB16297-1996)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排放。调质燃烧废气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XGB9078-1996)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汉GB16297-1996)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淬火废气、抛丸废气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MGB16297-1996)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 调质燃烧废气、淬火废气经收集后分别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经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调质工序废气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抛丸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中频淬火废气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2#中频淬火废气排气筒高度H=10m。此排气筒高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列表中排气筒高度的最低值(15m)排放速率为0.008kg/h,满足依据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附录B.B3)用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7.11kg/h的标准要求。 |
| 1 | 减震、隔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级标准限值 | 减震、隔声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厂界西、厂界北、厂界南昼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1 | 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 固废的储存、处置方式均按照规范进行。危险废物均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公司)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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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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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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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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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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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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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