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县浦梅铁路及纵八线长吉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二期)地块位于**省**市**县**镇长吉村,中心坐标:东经116.844863°,北纬26.802008°,规划用地面积为10950m2。地块四至范围:**S221省道、西至山地、南至S221省道、北至山地。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基地(0703),历史上为**市**县**镇长吉村集体农用地使用,规划变更为居住用地(R)——**县浦梅铁路及纵八线长吉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二期),属于农****基地地块。**县浦梅铁路及纵八线长吉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二期)属于**县**镇长吉村聚龙住宅小区的二期部分,其中北侧的一期部分已于2011年已供地,但未进行建设,无须也未进行土壤调查工作,不包括于本次补充调查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环境局******局关于印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环规〔2024〕1号)要求,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其他地块(含原用途为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地块)时,需要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技术评审;根据《****生态环境厅 ******厅 ****农业农村厅****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程序的通知》(闽环保土(2025)1号)关于省内农用地、农村未利用地转为“居住用地——****基地(0703)”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适用相关简化调查,该文发布于2025年1月13日,但是该地块规划变更为于2024年11月3日,实际建设时间早于该文发布,为了解本地块是否存在可能污染源以及污染情况,减少本地块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需要对原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为此,****委托****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在接受委托后,依据国家相关导则及技术规范,技术人员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地块利用规划
该地块拟****基地(0703)使用。
三、调查结果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快筛检测分析表明,本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周边无明显的污染源对其产生影响;作为农用地使用期间,未使用污水灌溉,未曾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历史上也未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等;本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属于污染地块。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作为居住用地规划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电话:180****0672
五、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
报告编制单位:****
联系电话:186****5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