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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7MAA7F2623R | 建设单位法人:刘剑 |
| 曹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市**县黄关镇中秀村 |
| 年产十万吨石英砂精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黄关镇中秀村 |
| 经度:111.04568 纬度: 25.3648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28 |
| 灌环审字〔202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59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27MAA7F2623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27MAA7F2623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0MACA8BT811 | 竣工时间:2023-10-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9658 typeTen=1 |
| 项目租用**县黄关镇中秀村闲置厂房**本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选址、总投资额、占地面积及年生产规模均维持不变,项目租用**县黄关镇中秀村闲置厂房**本项目 |
| 项目性质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精制石英砂和石英粉10万吨,其中石英砂8万,石英粉2万。设置1条低铁石英砂生产线、1条高纯石英砂提纯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精制石英砂10万吨,1条高纯石英砂提纯生产线。 |
| 仅生产石英砂,精制石英砂10万吨/年,项目总生产规模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堆放、料仓给料、一次破碎、洗矿脱水、烘干、二次破碎、制砂、筛分、磁选、经制砂、筛选后的物料使用吨袋包装后仓库存放或部分外售。酸化提纯、脱酸水洗、烘干、色选机进一步色选,将色选后的物料输送至球磨机中球磨成精制石英粉后,送入振动筛筛分,成品仓存放入库,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实际建设一条精制石英砂生产线,年产10万吨精制石英砂,生产工艺已进行简化,流程具体如下:原料石英砂进厂后,依次经过堆放、酸化提纯、脱酸水洗、烘干、筛分、色选、包装入库,最终外售。生产工艺相较于环评批复工艺更为简化,且未涉及石英粉生产线及相关产品。 |
| 生产工艺已进行简化,流程具体如下:原料石英砂进厂后,依次经过堆放、酸化提纯、脱酸水洗、烘干、筛分、色选、包装入库,最终外售。该项目未实施包括原料破碎、洗矿、烘干、制砂、筛分、磁选及球磨筛分在内的工序。因此,生产工艺相较于环评批复工艺更为简化,且未涉及石英粉生产线及相关产品。主要构筑物为酸洗车间1间、提纯车间1间、成品仓库2间、原料仓库1间、闲置仓库1间、蒸汽发生器房1间、污泥压缩房1间、三级沉淀池1套、**池1套、初期雨水沉淀池2套、办公区、生活区及配套设施。实际建设过程中,企业对原方案实施了优化调整,将原计划采用的2t/h生物质锅炉调整为1t/h生物质蒸汽发生器,此调整使生物质年使用量降低至486吨,从源头上减少了燃料消耗及污染物排放。在色选工序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密闭集气系统被有效收集,随后导入袋式除尘器进行高效处理,最终通过15米高排气筒实现有组织排放;该环节配置了2台色选机,每台均配备独立的除尘设施,并共用1根排气筒,系统采用“一用一备”运行模式,既确保了除尘的连续性,也提升了操作灵活性。实际实施的生产工艺相较于原环评方案更为简化,粉尘产生工序的数量减少,生物质颗粒燃料的用量亦有所降低,从而有效减少了污染物排放环节及总体排放量,体现了项目在清洁生产和污染控制方面的积极改进。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治理: (一)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堆场粉尘、破碎粉尘、制砂筛分粉尘、球磨筛分粉尘、输送和包装粉尘、酸洗废气(含氟化物)、锅炉燃烧废气以及烘干废气等。项目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厂界大气污染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其中,破碎粉尘和制砂筛分粉尘通过抽排风系统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该标准表2新污染源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二级标准后,经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球磨筛分粉尘同样经抽排风系统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相同标准表2新污染源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二级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酸洗废气经密闭管道和抽排风系统导入两级碱液喷淋处理装置进行中和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有组织二级标准后,经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锅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通过引风机引至3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烘干粉尘、烘干筒燃烧废气和振动筛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9076-1996)表2干燥炉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废水污染治理: 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须遵循"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实施分类处理,并落实废水沉淀池及主要生产区等区域的分区防渗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 洗矿废水经三级沉淀池中和处理后贮存于**池,回用于洗矿、脱酸后水洗及酸雾喷淋等工序,实现循环利用不外排; 2. 酸雾喷淋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并中和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 锅炉废水通过全自动离子交换器软化装置处理,再经三级沉淀池净化后回用于原料清洗,不外排; 4. 地面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及中和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 5. 厂区周边、生产车间、原料区及污水处理设施周边设置雨水沟,初期雨水经**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6.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耕地施肥,不外排。 噪声污染治理: 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时应采取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结构厂房、墙体隔声、门窗密闭、基础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处置: 实施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期间,废水处理系统污泥经压滤后,与除铁工序产生的磁选杂质及除尘器粉尘定期清理后,****砖厂作为原料;废包装袋收集****回收站;酸废包装桶/袋、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需妥善保管,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完善转运联单;含油废抹布、废手套与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酸化沉渣经鉴别后,若为一般固废,则按一般固废收集处置,若为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治理: 项目验收期间,无破碎粉尘、制砂筛分粉尘、球磨筛分粉尘产生,实际运营期产生粉尘为堆场车间粉尘、输送和包装粉尘、烘干废气、筛分色选废气、酸洗废气和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等。 ① 无组织:项目机制砂堆场为封闭式车间,粉尘产生量较少。输送带设置为密闭式,石英砂粒径较大,输送过程项目基本无粉尘产生。包装过程包装袋非敞口式,物料经出料口直接灌装进入包装袋,该过程粉尘逸出量较少。根据2025.****.17日~11月18日对项目验收期间无组织废气监测情况,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19mg/m3,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② 色选粉尘:建设单位将含尘废气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半密闭集气罩捕集率不低于95%,再通过吸尘软管(密封)输送至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建设单位委托******公司2025.****.17-11.18对验收期间DA00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结果可知,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1kg/h,则有组织排放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有组织二级标准。⑥ 项目色选工序配套2套色选机+2套除尘器+2套排气筒,一备一用。。 ③ 酸洗废气:在每个酸洗罐排气口设置密闭管道及抽排风系统,将酸雾通过管道引至两级碱液喷淋处理装置中和处理(除酸效率为98%,碱液主要成分为生石灰),酸洗罐仅留进料口、出料口、排气口,酸洗期间酸洗罐各个料口均关闭,为封闭式,因此酸雾收集效率为100%,处理后通过18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建设单位委托******公司2025.****.17-11.18、2025.****.10-12.11分别对验收期间DA002 排气筒排放的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结果可知,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24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1.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kg/h,则有组织排放酸雾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有组织二级标准。 ④ 蒸汽发生器燃料废气 项目蒸汽发生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0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根据建设单位委托******公司2025.****.17-11.18对验收期间DA003排气筒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结果可知,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0.0036kg/h,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19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8kg/h,颗粒物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41.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kg/h,则有组织排放蒸汽发生器废气SO2、烟尘、NO2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锅炉燃煤锅炉排放限值的要求。 ⑤ 烘干废气和烘干粉尘: 项目烘干筒为封闭式,烘干筒一端设置为进风口,烘干过程产生的粉尘和烟气经在烘干筒出料口配套管道连接及抽排风系统,将含尘废气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由15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根据建设单位委托******公司2025.****.17-11.18对验收期间DA004排气筒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结果可知,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0.01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2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9kg/h,则有组织排放烘干废气SO2、NO2、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9076-1996)表2干燥炉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有组织二级标准之严者。 废水治理:1. 洗矿废水:验收期间本项目无洗矿工序,无洗矿废水产生; 2. 酸雾喷淋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并中和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 锅炉废水通过全自动离子交换器软化装置处理,再经三级沉淀池净化后回用于原料清洗,不外排; 4. 地面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及中和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 5. 厂区周边、生产车间、原料区及污水处理设施周边设置雨水沟,初期雨水经**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6.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耕地施肥,不外排。 噪声治理: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压滤机、空压机、泵、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以及距离的衰减措施,根据建设单位委托******公司2025.****.17-11.18对验收期间厂界四至噪声监测结果可知,验收期间,项目昼间噪声值为49~57dB(A)、夜间噪声值为39~46dB(A),各厂界噪声昼夜间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限值。项目已落实相应环保措施。 固废治理: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除铁工序,因此无磁选杂质产生;废水处理系统污泥经****砖厂作为原料;色选和烘干除尘器粉尘定期清理后,****砖厂作为原料;废包装袋收集****回收站;****树脂厂家上门更换树脂时回收处置;项目机械设备保养和维修产生废机油使用抹布处置后,与项目机械设备保养和维修产生废含油抹布一起混入生活垃圾,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清理外运处置,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废包装桶/袋等危险废物需妥善保管,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完善转运联单;酸化沉渣经鉴别后,若为一般固废,则按一般固废收集处置,若为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① 输送带、包装粉尘、堆场扬尘:项目工艺简化,无输送带粉尘产生;原料堆场、固废堆场和杂矿堆场均设置洒水等措施; ② 破碎、制砂筛分粉尘:实际工艺简化,无该部分粉尘产生; ③ 球磨筛分:实际工艺简化,无该部分粉尘产生; ④ 配酸和酸洗酸洗废气:在每个酸洗罐排气口设置封闭管道和在酸液池进出口设置抽风机,将酸雾经引风机抽风后通过管道引至两级碱液喷淋处理装置中和处理,处理后通过18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⑤ 锅炉废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风机引至30m的排气筒(DA003)外排; ⑥ 烘干废气:在出料口处配套管道连接及抽排风系统,将含尘废气引至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再由15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 色选废气:项目色选工序设置集气罩抽排风系统,将含尘废气引至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再由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2套色选系统分别配套2套除尘器,共用1根排气筒(DA001),色选设备和除尘器一备一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t/h生物质锅炉1台,生物质年用量为600t。生产设备为装载机、原矿进料斗、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皮带输送机、永磁除铁器、烘干机、烘干筒、燃烧器、制砂机、滚筒筛、1台色选机、振动筛、渣浆泵、振动给料机、球磨机、回料皮带机、酸洗罐、酸液搅拌罐、酸液回收罐、沥水罐、生物质锅炉、压滤机、空压机、加热器、叉车、铲车、泵。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设备新增1台色选机并相应配套除尘器,厂区共2套色选系统分别配套2套除尘器,共用1根排气筒(DA001),色选设备和除尘器一备一用、1台酸液搅拌罐、6台沥水罐、1台空压机、1台酸泵和1台行吊;1台2t/h生物质锅炉变更为1台1t/h的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生物质年用量为486t。其余不变。 |
| 生产工艺简化,生产设备变动和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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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施肥。 | 设置化粪池1套,容积为5m3 | 不排放不监测 | |
| 2 | 三级沉淀池+**池 | 沉淀后回用 | 设置1套三级沉淀池(1200m3),1套**池沉淀池(1000m3) | 不排放不监测 | |
| 3 | 初期雨水池 | 不排放 | 1套25m3初期雨水沉淀池,1套5m3初期雨水沉淀池 | 不排放不监测 |
| 1 | 两级碱液喷淋处理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有组织二级标准 | 在每个酸洗罐排气口设置封闭管道和在酸液池进出口设置抽风机,将酸雾经引风机抽风后通过管道引至两级碱液喷淋处理装置中和处理,处理后通过18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 根据建设单位委托******公司2025.****.17~11.18、2025.****.10~12.11分别对验收期间DA002 排气筒排放的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结果可知,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24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1.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kg/h,则有组织排放酸雾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有组织二级标准。 | |
| 2 | 色选工序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有组织二级标准 | 建设单位将色选工序含尘废气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半密闭集气罩捕集率不低于95%,再通过吸尘软管(密封)输送至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色选工序配套2套色选机+2套除尘器+1套排气筒,一备一用 | 根据建设单位委托******公司2025.****.17~11.18对验收期间DA00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结果可知,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1kg/h,则有组织排放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有组织二级标准。 | |
| 3 | 蒸汽发生器布袋除尘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锅炉燃煤锅炉排放限值的要求 | 项目蒸汽发生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0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 | 根据建设单位委托******公司2025.****.17-11.18对验收期间DA003排气筒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结果可知,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0.0036kg/h,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19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8kg/h,颗粒物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41.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kg/h,有组织排放蒸汽发生器废气SO2、烟尘、NO2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锅炉燃煤锅炉排放限值的要求。 | |
| 4 | 烘干布袋除尘器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9076-1996)表2干燥炉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有组织二级标准之严者。 | 项目烘干筒为封闭式,烘干筒一端设置为进风口,烘干过程产生的粉尘和烟气经在烘干筒出料口配套管道连接及抽排风系统,将含尘废气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由15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 | 根据建设单位委托******公司2025.****.17-11.18对验收期间DA004排气筒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结果可知,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0.01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2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9kg/h,则有组织排放烘干废气SO2、NO2、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9076-1996)表2干燥炉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有组织二级标准之严者。 |
| 1 | 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限值 | 压滤机、空压机、泵、风机等设备选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以及距离的衰减措施 | 根据建设单位委托******公司2025.****.17-11.18对验收期间厂界四至噪声监测结果可知,验收期间,项目昼间噪声值为49~57dB(A)、夜间噪声值为39~46dB(A),各厂界噪声昼夜间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限值 |
| 1 | 实施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期间,废水处理系统污泥经压滤后,与除铁工序产生的磁选杂质及除尘器粉尘定期清理后,****砖厂作为原料;废包装袋收集****回收站;酸废包装桶/袋、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需妥善保管,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完善转运联单;含油废抹布、废手套与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酸化沉渣经鉴别后,若为一般固废,则按一般固废收集处置,若为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除铁工序,因此无磁选杂质产生;废水处理系统污泥经****砖厂作为原料;色选和烘干除尘器粉尘定期清理后,****砖厂作为原料;废包装袋收集****回收站;****树脂厂家上门更换树脂时回收处置;项目机械设备保养和维修产生废机油使用抹布处置后,与项目机械设备保养和维修产生废含油抹布一起混入生活垃圾,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清理外运处置,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废包装桶/袋等危险废物需妥善保管,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完善转运联单;酸化沉渣经鉴别后,若为一般固废,则按一般固废收集处置,若为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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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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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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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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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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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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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