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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县迁建区安全隐患应急处置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中心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省**市**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县峡口镇及昭君镇,主要针对潘家槽、钟家屋场及**街道三处移民安置区高切边坡进行安全隐患应急处置。建设内容包括清坡1495平方米,实施C25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护面4599平方米,设立锚杆支护13096米,浇筑C30钢筋混凝土格构梁及肋柱1024立方米,**C20毛石砼护脚墙215立方米;配套**截排水沟510米及竖井11座。工程同步实施沟槽开挖与回填,总挖方2764立方米,填方117立方米,弃方运至指定渣土场。施工期间严格落实表土保护、临时拦挡、排水沉沙及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迁建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基础设施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