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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市****地块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省**市**市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市**街道,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40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971.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32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650平方米;**2栋3层住宅楼及1层整体地下室,容积率1.5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配套建设区内道路、综合绿化、雨水管网及机动车停车位30个(地上5个、地下25个)、非机动车位8个。工程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及基坑围护,施工期间实施泥浆脱水固化、基坑截水沟、沉沙池、洗车平台及临时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土石方挖填总量2.77万立方米,余方运至合法消纳场处置,旨****社区,完善区域居住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