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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广场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省**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县英州镇,主要建设内容为商业综合体及配套设施。项目红线用地面积6533.40平方米,拟建设3栋6层及1栋10层商业楼,配套1层整体地下室,总建筑面积18754.8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764.6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990.20平方米。****广场3363.5平方米、景观绿化1639.9平方米,设置机动车停车位79辆及非机动车位261辆。配套实施给排水管网、电力通信接入、围墙大门等附属设施。施工期间严格实施表土剥离回覆、土地整治、绿化工程等水土保持措施,布设临时排水沟、沉沙池、临时拦挡及彩条布苫盖等临时防护设施,优化土石方调配,****集团统一处置,旨在打造集购物、休闲于****广场,完善区域商业服务功能。